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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我国最低注册资本制的废除

发布时间:2017-10-18 08:50

  本文关键词:论我国最低注册资本制的废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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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最低注册资本制被赋予维护交易安全与保护债权人利益的功能,但实践中频频发生的公司信用危机导致最低注册资本制与立法初衷脱节,另一方面最低注册资本制为公司设立设置了较高的门槛,阻碍了市场的竞争与经济发展。我国自引进公司制度以来就一直对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数额进行限制,此次新公司法修改较大程度地废除了最低注册资本制可谓是公司资本制度改革的一大创新。本文融合价值分析、实证分析、历史分析、比较分析等方法,试图通过对最低注册资本制的弊端现象的总结与剖析,进而从公司法的法理基础:理性经济人、效率价值、公司自治原则与法的稳定性角度以及公司信用基础对最低注册资本制进行研究分析,论证最低注册资本制废除的正当性。本文通过对公司信用功能的理论分析得出公司信用系于资产,公司的净资产才具有清偿债务的能力,只有以资产信用为基础构建资本制度才能实现保护债权人利益的目标的结论。又对世界主流公司对于注册资本制度的立法情况进行比较性研究,为我国较大程度地废除最低注册资本制提供立法实践依据。我国废除最低注册资本制具有积极向上的正面意义,也是公司制度发展的必然结果,不仅降低了市场准入门槛,有助于刺激投资,,提高公司的运行效率,也为债权人利益保护的立法工作提供了新的视野,公司资本制度保护债权人利益的立法重心应从过去强调设立阶段的资本的静态监管转移对公司运营过程的资产的动态监管,以有效保障公司的信用能力与资产安全。在现有公司资本制度下如何进一步完善债权人利益保护机制,本文最后建议通过建立与完善公司信用体系实现对公司信用的监管与约束公司与股东自觉遵守交易规则,通过强化董事个人责任提高公司自治能力,通过对股东的盈余分配的限制来维持公司净资产水平,通过对法人人格否认制度的完善来为债权人利益被侵害实现诉讼救济保障。
【关键词】:最低注册资本 公司信用 资产信用 债权人利益保护
【学位授予单位】:华东政法大学
【学位级别】:硕士
【学位授予年份】:2014
【分类号】:D922.291.91
【目录】:
  • 摘要4-6
  • Abstracts6-10
  • 导言10-12
  • 第一章 我国最低注册资本制的弊端12-17
  • 一、 我国最低注册资本制立法回顾12-13
  • 二、 最低注册资本制的弊端13-17
  • (一) 最低注册资本制达不到维护交易安全、保护债权人利益的目的13-15
  • (二) 最低注册资本制不利于最大限度吸引投资15-17
  • 第二章 废除最低注册资本制的正当性17-25
  • 一、 废除最低注册资本制的法理依据17-20
  • (一) 理性经济人之预设17-18
  • (二) 公司法的效率价值优先18-19
  • (三) 公司自治的体现19
  • (四) 法律的稳定性与抽象性的要求19-20
  • 二、 公司信用系于资产20-22
  • (一) 注册资本信用功能的落空20-21
  • (二) 公司信用以资产为核心21-22
  • 三、 废除最低注册资本制顺应国际公司法立法潮流22-25
  • (一) 大陆法系国家最低注册资本制演变22-23
  • (二) 英美法系国家最低注册资本制演变23-24
  • (三) 总结24-25
  • 第三章 废除最低注册资本制背景下重构债权人利益保护机制25-31
  • 一、 资本制度保护债权人利益的正当性25-27
  • (一) 资本制度保护债权人利益的理论基础25-26
  • (二) 资本制度保护债权人利益的实效性要求26-27
  • 二、 废除最低注册资本制对债权人利益保护的影响27-28
  • 三、 废除最低注册资本制背景下对债权人利益保护的可能冲击28-31
  • (一) 废除最低注册资本制下“皮包公司”数量增多28-29
  • (二) 废除最低注册资本制下股东的出资期限被无限延长29-30
  • (三) 废除最低注册资本制下欺诈出资行为更加隐蔽30-31
  • 第四章 完善债权人利益保护机制的建议31-37
  • 一、 建立完善的信用体系31-33
  • (一) 信息公示的范围31-32
  • (二) 信息公示的披露与查询方式32
  • (三) 信用公示制约机制32-33
  • 二、 强化董事对债权人的民事责任33-34
  • 三、 对公司盈余分配进行规制34-35
  • 四、 完善公司法人人格否认制度35-37
  • 结语37-38
  • 参考文献38-41
  • 致谢41-42

【参考文献】

中国期刊全文数据库 前10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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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编号:10540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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