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股东有限责任与债权人利益平衡问题——以公司法修改为背景
发布时间:2017-12-14 07:05
本文关键词:浅析股东有限责任与债权人利益平衡问题——以公司法修改为背景
更多相关文章: 最低注册资本限额 股东的有限责任 债权人利益
【摘要】:2013年12月28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决定,修改后的公司法将于2014年3月1日起施行,新修订公司法废除了最低资本限额制度实行注册资本认缴制度,新法的出台为我国庞大的注册资本松了绑。但是,对于股东是否履行出资义务的认定是否有影响?如何平衡股东有限责任与债权人利益?本文借鉴外国一些经验,对配套法律法规的完善提出一些想法和建议。
【作者单位】: 四川大学法学院;
【分类号】:D922.291.91
【正文快照】: 一、研究背景1.公司股东与债权人之间的关系。公司成立之始的财产来源于公司股东的出资,股东以出资换取股权和股东权利。而债权人往往以契约的方式与公司发生债权债务关系。公司以其财产对债务提供担保。债权人对公司享有债权请求权。由此,可以看出股东享有的权利与债权人享有
【相似文献】
中国期刊全文数据库 前10条
1 王全法;;论公司变更时债权人利益的保护[J];现代商贸工业;2008年07期
2 任盛楠;;破产和解制度价值之反思[J];消费导刊;2009年12期
3 杜sリ,
本文编号:1286974
本文链接:https://www.wllwen.com/falvlunwen/gongsifalunwen/1286974.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