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解散之诉的程序困境及路径选择
发布时间:2017-12-23 12:27
本文关键词:公司解散之诉的程序困境及路径选择 出处:《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2013年硕士论文 论文类型:学位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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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2005年10月27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了《公司法》修订案,赋予了股东在公司出现僵局时,,请求法院判令解散公司的权利。公司法肯定了在公司出现僵局的情况下司法介入解散公司的制度。在《公司法》修订案出台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二)》对公司司法解散制度作出了相应的规定。但是,我国建立公司司法解散制度的时间还很短暂,法律条文及相应的司法解释等对于该制度的规定比较原则化,缺乏操作规范的指导。因此造成在司法实践当中,公司司法解散之诉在定性、管辖、诉讼主体等程序性问题上没有可以具体操作的规范。 本文以公司司法解释诉讼在程序上面临的困境为切入点,通过梳理公司司法解散制度的概念、特征、法律规定,探析关于“公司僵局”的形成原因、危害等问题,比较两大法系主要国家公司司法解散制度,分析我国公司司法解散诉讼的发展轨迹、公司司法解散诉讼程序中存在的问题,同时通过比较和分析国外关于公司司法解散制度的有益经验,以期达到借鉴之目的,最终提出符合我国国情及现状的对策。 本文分为以下四个部分: 第一部分是关于公司司法解散制度的基本理论问题。包括公司司法解散的概念、特点、法律规定、公司僵局的形成原因以及危害。 第二部分是关于两大法系主要国家公司司法解散制度的比较分析。包括英美法系的代表国家美国、英国;大陆法系的代表国家德国、日本。 第三部分是关于我国公司司法解散制度的现状。包括发展轨迹、立法背景以及公司司法解散之诉程序上面临的诸多困境。 第四部分是关于如何借鉴国外公司司法解散制度的有益经验,提出完善我国公司司法解散制度的建议及相关对策。
【学位授予单位】: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
【学位级别】:硕士
【学位授予年份】:2013
【分类号】:D922.291.92;D925.1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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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编号:13238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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