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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企业高管篡夺公司机会的法律规制——企业法与刑法衔接视域下的国企腐败防控

发布时间:2018-01-21 22:32

  本文关键词: 国有企业腐败 民刑责任 公司机会 忠实义务 认定标准 出处:《吉林大学社会科学学报》2017年06期  论文类型:期刊论文


【摘要】:近年来,国企高管腐败问题频发,篡夺公司机会已经成为国企高管进行利益输送的一种重要途径,规制国企高管篡夺公司机会行为的相关法律亟须完善。国企高管篡夺公司机会在法律性质上既是违背忠实义务的行为,也是侵害国有企业权益的行为,需要通过企业法(主要是公司法)和刑法共同进行规制。基于公司法和刑法的不同特点,在认定标准上,公司法应当适用绝对性规则,刑法则应以利益或期待因素为依据。基于公司法与刑法的不同功能,在责任追究上,一方面要明确划分国企高管的民事责任与刑事责任,另一方面要正确处理民事责任与刑事责任之间的关系,通过两种责任的无缝衔接实现对国企高管篡夺公司机会行为的有效防控。
[Abstract]:In recent years , the frequency of corporate governance has become an important way to carry out the interest transmission of state - owned enterprises . The laws of corporate law and criminal law need to be perfected . On the other hand , corporate law and criminal law should be adopted to regulate the rights and interests of state - owned enterprises . On the other hand , 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civil liability and criminal responsibility should be clearly divided . On the other hand , the effective control of the usurpation of corporate opportunity by state - owned enterprises is realized through seamless connection between two responsibilities .

【作者单位】: 吉林大学法学院;
【基金】:吉林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2014B2) 吉林大学廉政建设专项研究课题(2015LZY040)
【分类号】:D922.291.91;D924.3
【正文快照】: 国有企业是对国有资产进行经营以使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经济组织形式,是推进国家现代化、保障人民共同利益的重要力量,是党和国家事业发展的重要物质基础和政治基础。(1)国有企业的问题,不仅是一个重大的经济问题,同时也是一个重要的政治问题。然而,自20世纪90年代以来,国有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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