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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公司僵局的法律救济研究

发布时间:2018-04-09 01:27

  本文选题:公司僵局 切入点:强制司法解散 出处:《北京交通大学》2011年硕士论文


【摘要】:摘要:在市场经济的环境中,公司作为最重要的企业组织形式对经济的繁荣与发展起到了不可替代的作用。然而现实中,公司的运营也出现了一些与制度不和谐的音符,公司僵局就是其中之一。公司僵局的状态不仅危及公司的继续存在和发展,而且严重损害股东、债权人、公司职工等利害关系人的利益,甚至影响社会的和谐稳定。我国新《公司法》颁布以后,司法正式介入公司僵局问题的处理,但是并没有就建立一套完整的破解公司僵局制度作出科学合理的规定。本文围绕公司公司僵局法律问题,较为深入地分析了公司僵局的类型和成因,在比较了外国公司僵局的救济途径并分析我国公司僵局问题的现状和处理的前提下,有针对性地提出我国公司僵局救济制度的完善建议。 第一部分是引言。 第二部分是公司僵局的概述部分。主要介绍公司僵局的概念、特征、类型、形成原因以及所带来的危害,以期能清晰思路,为下文做好铺垫。 第三部分论述的是公司僵局法律救济的理论基础。通过对公司契约理论、期待权落空理论和公司社会责任理论的阐述,寻找为后文提供理论支持的理论基础。 第四部分是对外国公司僵局的救济途径的比较研究,包括公司司法解散制度、强制股权置换制度、任命临时董事、任命管理人或临时接管人、通过仲裁手段以及运用调解方式等救济途径。 第五部分是我国公司僵局的现状及其破解机制的评析。首先介绍我国公司僵局问题的现状,其次对我国公司立法中存在的破解机制进行评析,最后提出我国公司僵局破解机制中存在的司法困惑和理论分歧。 第六部分是构筑和完善我国公司僵局的破解制度。主要有四个方面的建议,首先,细化公司章程以完善预防与应对机制;其次,完善强制司法解散制度;第三,建立强制股权收购制度;最后,构筑辅助性救济措施。
[Abstract]:......
【学位授予单位】:北京交通大学
【学位级别】:硕士
【学位授予年份】:2011
【分类号】:D922.291.91

【引证文献】

相关硕士学位论文 前1条

1 赵杏一;我国公司司法解散若干问题研究[D];郑州大学;2012年



本文编号:17242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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