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议《 公司法》 修改.pdf 全文免费在线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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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小议《公司法》修改王萧1,周默2(北京吉利学院,北京,102202)摘要:公司法已经修订,于 2014 年 3 月 1 日正式实施。本次公司法是在结合当今国际化和经济一体化的基础上,在健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系和完善法律制度体系的前提下进行的修改。此次修改针对公司法执行过程中表现出来的不足与缺陷,进行了总结和研究,对于不断丰富和发展公司法,调整各方面经济关系、维护市场经济发展起到了重要作用。此次公司法的修正案做出了许多改变,对公司会产生相应的影响,也会增加许多风险点,公司应对其变化予以一定重视,在相应变化公司风险预防点时,也应注意对公司法修改的背景以及修改的方向予以关注。关键词:公司法修改,风险点,合理化建议Modify pany LawWangxiao,Zhoumo(Beijing Geely University,Beijing,102202,China)Abstract:pany Law has already revised, and implemented officially inMarch 1, 2014. This revision is under the economic integration foundation of theunion internationalization,carrying on which in the perfect socialist market economysystem and under the consummation legal regime system premise. This revision hascarried on the summary and the research which in the view of pany lawimplementation displays insufficiency and flaw,playing an important role forenriching and developing pany law, adjusting various aspects economyrelations and maintaining the market economy development.pany law amendment for amendment has made many changes, canhave the corresponding influence to pany, also can increase many risk points,pany should certainly take to its change, when corresponding pany risk prevention, also should pay attention to the background as well as therevision direction which revises to the law of corporation pays attention.1作者简介:王萧(1976-),女,汉族,河北保定人,北京吉利学院人文学院教师,经济法、法经济学、法统计学方向。2作者简介:周默(1991-),女,汉族,河北衡水人,北京吉利学院 GM1000 汽车法务研究生,经济法、法经济学、法统计学方向。2Key words: Company Law revision, Risk Point, Rationalization Proposal一、公司法修改的背景公司法的修改,并非一蹴而就,而随着社会的不断变化,公司法的一些条款也不适应了社会的发展,众多问题与矛盾的出现,公司法的修改是大势所趋。关于公司法的修改背景,主要可以从国内背景与国际背景两个视角进行切入和分析。(一)公司法修改的国内背景从时间上来看,由于我国市场经济体系创建的时间不长,公司法经过了两次制定和一次比较重大的修改,这会导致法律实践经验的不足和理论研究的欠缺,使公司法表现出诸多的缺陷与不足,这不仅不利于市场经济的建设,而且还会影响我国融入世界的进程。在这样的形势下法律界有必要针对公司法进行重点地研讨,通过对相关经验的总结,实现对公司法不断地修改和完善,使其更加适合当前法制化和国际化的基本需求,更好地调整与公司相关的关系,实现对各方利益的协调和规范。今年正值国家领导交接之初,十八届三中全会的召开,吹响了全面深化体制改革的号角。为了保障经济深化改革、保障并明确经济主体的权益,将公司法中不适合的条款进行更改,有助于保障公司在深化改革中发挥其重要作用。在现实生活中,公司法的主要运用在公司的设立,但由于我国公司法对于公司设定的体制规定为法定资本制,因此许多个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皆因资金的有限,无法成立有限责任的公司;市场经济本就瞬息万变,商业机遇稍纵即逝,公司设立短时间的延误都可能造成巨大的经济损失,但设立公司的门槛高、手续繁琐、登记周期长等一系列原因,使人们想通过设立公司,抓住时机的尾巴来获利受到了阻碍。目前民间资本的大量闲置和不充分利用揭示了我国市场经济环境下的资源分配不合理问题的严峻性,在这样的现实情况下,降低公司设立的门槛、简化登记程序,让更多有效的民间资本发挥作用成为了公司法修改的主要方向。3(二)公司法修改的国际背景随着新型交通工具的不断应用,通信技术的加速更新和换代,信息的传播的广度和深度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人们进入了互联网信息传播的爆炸时代。这是由经济的全球化深入发展带来的结果。国际市场的不断开辟和日臻完善,公司已经成为国际竞争中最基本的成员,同时也是最重要的力量,各国为吸引更多的外来公司尤其是大型跨国公司的投资,同时也本着培养和发展本国竞争力强的公司,都展开了对公司法相关文本的“规范竞争”或“朝底竞争”。在此背景之下,许多公司在其他国家投资建厂。由于各国之间有关公司法的规定不尽相同,在实际公司运营之中发生了许多摩擦性事件,阻碍了投资国所在地的市场的有序运营。久而久之,各国了解到要想发展适应自身市场特点的公司法,必然需要在总结自身教训的同时吸收他国经验,因此全球的公司法均向着相互融合化、趋同化的方向发展。在全球化的背景下,我国想要活跃市场经济,进一步参与国际市场的合作和竞争,首先需要做的就是将公司法中不适合进一步开放经济环境的条款予以完善和废除,加强与他国的沟通,积极吸取发达国家的优秀法律公司制度的经验,做好国内与国际公司法制度与规定的衔接。通过多种方式,才为我国公司在国际市场上弄潮增添动力,不断创造更大的市场价值。二、公司法的修改历程2013 年的公司法修改,并不是一蹴而就的,从 2012 年至今,我国在广州、深圳、珠海、东莞、顺德、上海自贸区进行一系列试点。在试点收效良好的背景环境下,制定了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的五大内容,最终促成了此次公司法的成功修改。(一)以广东为试点2012 年 3 月,国家工商总局印发《关于支持广东加快转型升级建设幸福广东的意见》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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