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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公司僵局解决途径之股权制转让

发布时间:2019-11-30 09:37
【摘要】:现在经济发展的越来越迅速,公司作为市场最主要的商事主体,其存续和发展的稳定对于市场经济的安全有着不可估量的意义。因此,保障公司的正常运行,对于市场经济稳定有序的发展至关重要。 在公司的运行过程中,经常出现的一个问题就是公司僵局。它会使公司不能正常运行,甚至陷入瘫痪,从而损害股东的利益。为了保护股东的利益,必须要从法律上规定化解公司僵局的办法,至少让股东可以及时退出,不至于继续受损。 我国现行的《公司法》,针对公司僵局,只规定了一种救济手段,即司法解散。这种救济方法极端而高成本,会造成很严重的资源浪费,因此要寻求一种更高效的救济手段。股权强制转让正是这样一种高效的手段,其从理论上和实践上均存在合理性,并被国外广泛使用。且我国现有法律规定不存在可以“同等代价”替代它的公司僵局解决方法。我国应当借鉴国外的相关规定,在将来修订《公司法》时增补股权强制转让这种高效的公司僵局解决途径。 本文共分为四章,其中第一章对于公司僵局的涵义进行了阐述和分析,指出了它的概念、特征、分类和形成原因。 第二章对于股权强制转让进行了概述,分别从理论和实践上讨论了该制度建立的合理性和必要性。 第三章对这一制度在国外和国内的发展现状进行了对比总结。 第四章对我国的立法进行补充性思考,并提出了建议。
【学位授予单位】:中国政法大学
【学位级别】:硕士
【学位授予年份】:2011
【分类号】:D922.291.91

【引证文献】

相关硕士学位论文 前1条

1 冯晓超;强制股权收购制度初探[D];中国政法大学;2012年



本文编号:25678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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