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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破产程序下股东出资义务的“加速到期”

发布时间:2020-12-21 08:11
  根据认缴资本制度的特点,股东期限出资对公司资本充足负持续的补足义务,如不及时实缴,则公司实收资本少于注册资本,在与此类公司交易时,易产生债权难以实现的风险。根据破产法,只有在公司破产情况下才可以加速股东出资期限,但未进入到破产环节的公司则难以适用该条文,对此,我国法律尚未出现解决办法,但在理论界与实务界已逐渐形成不同观点,用来解决非破产程序下对于股东出资义务是否加速到期的问题。该文建立在对于学术观点与司法案件的剖析上,综合公司实际情况,解决是否应适用加速到期的方法保障债权人利益。 

【文章来源】:理论观察. 2019年09期

【文章页数】:5 页

【文章目录】:
一、非破产程序下股东出资义务加速到期的理论概述
    (一)股东加速履行出资义务的背景分析
    (二)公司解散破产状态下对认缴出资及时到期的规定
二、非破产程序下股东出资义务加速到期的学术观点
三、司法实践中法院对股东在非破产程序下出资义务加速到期的适用
    (一)非破产程序下对股东出资义务加速到期的否定
    (二)非破产程序下对股东出资义务加速到期的支持
四、对非破产程序下股东出资义务加速到期的探讨
    (一)普通案件中不应适用股东出资义务加速到期的依据
        1.尊重认缴资本制度立法本意
        2.加速到期缺乏法律依据
        3.公示效果带来的默许效果
        4.加速到期缺乏请求权基础
        5.擅自加速期限带来市场经济的负面效应
        6.非破产加速股东出资义务到期易产生债权的不平等受偿
    (二)特殊案件中应适用股东出资义务加速到期的情形
        1. 公司偿债能力的失衡
        2. 股东违背出资协议的承诺
        3. 股东出资行为的综合考量


【参考文献】:
期刊论文
[1]论股东出资义务之“加速到期”——认可“非破产加速”之功能价值[J]. 蒋大兴.  社会科学. 2019(02)
[2]当前商事审判工作中的若干具体问题[J]. 杨临萍.  人民司法(应用). 2016(04)
[3]质疑法定资本制之改革[J]. 蒋大兴.  中国法学. 2015(06)
[4]认缴制下股东出资责任加速到期研究[J]. 李建伟.  人民司法. 2015(09)
[5]资本制度变革下的资本法律责任——公司法修改的理性解读[J]. 赵旭东.  法学研究. 2014(05)
[6]公司非自愿债权人的法律保护[J]. 岳卫峰.  法律适用. 2012(06)

硕士论文
[1]非破产状态下股东出资责任加速到期法律问题研究[D]. 范成龙.南昌大学 2017



本文编号:29294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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