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有限责任公司股权善意取得的适用——就“一股二卖”问题对德国公司法的借鉴
发布时间:2021-01-14 20:01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以下简称公司法司法解释三)第二十七条规定了股权的善意取得制度,但在制度设计上以及实践操作中都存在许多问题。股权登记本应以股东名册为基础,却反过来否定了股东名册的效力,使得违法行为有效而损害了真实权利人的合法利益。通过比较股权与物权登记制度可以发现物权善意取得制度无法直接适用于股权。权利外观的正确性是善意取得的前提条件,真实权利人的可归责性是公平性的考量因素。德国公司法制度设计可以为我国股权善意取得制度的改革方向提供借鉴。
【文章来源】:市场周刊. 2019,(08)
【文章页数】:3 页
【文章目录】:
一、 导言
二、 股权转让生效的时间点
三、 “一股二卖”善意取得适用的逻辑问题
四、 问题原因——物权与股权登记制度上的区别
(一)双重公示的时间差
(二)登记事项审查力度
五、 善意取得的基础——信赖保护原则
六、 德国法股权善意取得制度设计
七、 启示
(一)细化规定股东名册的置备要求
(二)多项制度提高股权权利外观正确性
(三)强调真实权利人的可归责性在善意取得结果上的重要性
【参考文献】:
期刊论文
[1]股权善意取得之质疑——基于解释论的分析[J]. 张双根. 法学家. 2016(01)
[2]我国有限公司股权善意取得制度的缺陷与建构——基于权利外观原理的视角[J]. 余佳楠. 清华法学. 2015(04)
[3]有限责任公司“一股二卖”善意取得之质疑——对《公司法解释三》第27条适用的限缩[J]. 杨祥. 西南政法大学学报. 2015(03)
[4]论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资格的认定——以股东名册制度的建构为中心[J]. 张双根. 华东政法大学学报. 2014(05)
[5]股权如何善意取得?——关于《公司法》司法解释三第28条的疑问[J]. 王涌. 暨南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2012(12)
硕士论文
[1]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效力研究[D]. 周坚.吉林大学 2016
[2]有限责任公司一股二卖法律问题研究[D]. 赵国莹.中国青年政治学院 2015
本文编号:2977453
【文章来源】:市场周刊. 2019,(08)
【文章页数】:3 页
【文章目录】:
一、 导言
二、 股权转让生效的时间点
三、 “一股二卖”善意取得适用的逻辑问题
四、 问题原因——物权与股权登记制度上的区别
(一)双重公示的时间差
(二)登记事项审查力度
五、 善意取得的基础——信赖保护原则
六、 德国法股权善意取得制度设计
七、 启示
(一)细化规定股东名册的置备要求
(二)多项制度提高股权权利外观正确性
(三)强调真实权利人的可归责性在善意取得结果上的重要性
【参考文献】:
期刊论文
[1]股权善意取得之质疑——基于解释论的分析[J]. 张双根. 法学家. 2016(01)
[2]我国有限公司股权善意取得制度的缺陷与建构——基于权利外观原理的视角[J]. 余佳楠. 清华法学. 2015(04)
[3]有限责任公司“一股二卖”善意取得之质疑——对《公司法解释三》第27条适用的限缩[J]. 杨祥. 西南政法大学学报. 2015(03)
[4]论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资格的认定——以股东名册制度的建构为中心[J]. 张双根. 华东政法大学学报. 2014(05)
[5]股权如何善意取得?——关于《公司法》司法解释三第28条的疑问[J]. 王涌. 暨南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2012(12)
硕士论文
[1]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效力研究[D]. 周坚.吉林大学 2016
[2]有限责任公司一股二卖法律问题研究[D]. 赵国莹.中国青年政治学院 2015
本文编号:29774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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