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缴制下公司不当关联债权的清偿顺位
发布时间:2021-01-15 01:26
<正>随着经济全球化的发展,国内外市场竞争愈演愈烈,风险进一步加剧,使得公司呈现集团化和经营一体化的发展趋势,各关联方隧道行为频发,掏空公司现象屡见不鲜,不当关联债权对传统公司法提出了挑战。同时,在认缴制下,宽松的资本形成模式使得股东压低注册资本更加便捷化,在现金流上更多是由股东提供借款以维持公司运营,造成有限责任的负外部性和债权形式平等之缺陷进一步凸显。2015年,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典型案例,首次借鉴衡平居次原则对不当关联
【文章来源】:人民司法(应用). 2018,(25)
【文章页数】:6 页
【部分图文】:
关联方和监管机构博弈收益矩阵关联方期望收益R1=p[q(B-C1-C2)+(1-q)(B-C1)]=p(B-
ㄉ系睦┱乖擞?根据博弈论中的智猪博弈矩阵分析,因破产程序成本较高,存在启用难、审理难的问题,债权人希望搭便车来获取收益,并无申请公司破产的动力。而在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执行程序,关联方不公允关联交易亦可能损害外部债权人利益,因此在执行程序和破产程序中均有衡平居次原则适用的空间。假设大债主享有公司的债权为x,小债主享有公司的债权为y,申请公司破产需支付成本z,获得收益的比例为p。根据下图可知,不论债权人对公司享有债权多少,最好的策略均是等待他方申请破产,避免申请破产成本z的支付(见图2)。图2:债权人申请公司破产的智猪博弈矩阵1.在执行程序中通过执行异议之诉获得救济基于司法的中立性和被动性,衡平居次原则的启动程序实行依申请原则,充分尊重当事人的处分权。在执行程序中,由在后顺序债权人对在先顺序关联方的债权清偿顺位提出书面异议和相关证据,初步证明关联关系的存在和关联方存在不公平行为。实行举证责任倒置,一旦异议方完成初步举证义务后,即由关联方予以证明。执行裁判部门行使执行审查权进行审查,突出效率原则,通过书面审查,充分听取双方意见,特殊情况下采用听证方式审查确定债权受偿顺位,最小化社会成本,③兼顾当事人利益保护。法院在15日内作出关联方债权是否居次受偿的裁定。对于该裁定不服时,可赋予外部债权人和关联方提起执行异议之诉进行救济的权利。关于该执行异议之诉的性质,因旨在改变债权清偿顺位,具体程序类似于参与分配方案的异议之诉。在救济过程中,因外部债权人和关联方仅对清偿顺位存在异议,而非执行标的,法院应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控制性措施,防止财产转移导致执行难,确有必要时可采取拍卖、变卖等部分处分措施,但须将执行款提存,不得清
【参考文献】:
期刊论文
[1]当前商事审判工作中的若干具体问题[J]. 杨临萍. 人民司法(应用). 2016(04)
[2]资本制度变革下的资本法律责任——公司法修改的理性解读[J]. 赵旭东. 法学研究. 2014(05)
本文编号:2977938
【文章来源】:人民司法(应用). 2018,(25)
【文章页数】:6 页
【部分图文】:
关联方和监管机构博弈收益矩阵关联方期望收益R1=p[q(B-C1-C2)+(1-q)(B-C1)]=p(B-
ㄉ系睦┱乖擞?根据博弈论中的智猪博弈矩阵分析,因破产程序成本较高,存在启用难、审理难的问题,债权人希望搭便车来获取收益,并无申请公司破产的动力。而在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执行程序,关联方不公允关联交易亦可能损害外部债权人利益,因此在执行程序和破产程序中均有衡平居次原则适用的空间。假设大债主享有公司的债权为x,小债主享有公司的债权为y,申请公司破产需支付成本z,获得收益的比例为p。根据下图可知,不论债权人对公司享有债权多少,最好的策略均是等待他方申请破产,避免申请破产成本z的支付(见图2)。图2:债权人申请公司破产的智猪博弈矩阵1.在执行程序中通过执行异议之诉获得救济基于司法的中立性和被动性,衡平居次原则的启动程序实行依申请原则,充分尊重当事人的处分权。在执行程序中,由在后顺序债权人对在先顺序关联方的债权清偿顺位提出书面异议和相关证据,初步证明关联关系的存在和关联方存在不公平行为。实行举证责任倒置,一旦异议方完成初步举证义务后,即由关联方予以证明。执行裁判部门行使执行审查权进行审查,突出效率原则,通过书面审查,充分听取双方意见,特殊情况下采用听证方式审查确定债权受偿顺位,最小化社会成本,③兼顾当事人利益保护。法院在15日内作出关联方债权是否居次受偿的裁定。对于该裁定不服时,可赋予外部债权人和关联方提起执行异议之诉进行救济的权利。关于该执行异议之诉的性质,因旨在改变债权清偿顺位,具体程序类似于参与分配方案的异议之诉。在救济过程中,因外部债权人和关联方仅对清偿顺位存在异议,而非执行标的,法院应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控制性措施,防止财产转移导致执行难,确有必要时可采取拍卖、变卖等部分处分措施,但须将执行款提存,不得清
【参考文献】:
期刊论文
[1]当前商事审判工作中的若干具体问题[J]. 杨临萍. 人民司法(应用). 2016(04)
[2]资本制度变革下的资本法律责任——公司法修改的理性解读[J]. 赵旭东. 法学研究. 2014(05)
本文编号:29779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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