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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公司法》之强制性规范与任意性规范的辨析

发布时间:2021-01-15 05:03
  《公司法》是私法,尊崇公司意思自治的商事精神。在促进公司自治的同时,为保障社会秩序的稳定性,不得任由公司自由发展,必将要对公司的行为进行一定的限制与约束,所以《公司法》的条文中即包含任意性规范又含有强制性规范。但其中部分法条对强制性规范和任意性规范之间的界定模糊不清,这不利于保障股东、债权人等公司利益相关人的权利。本文将结合具体条文分析两者之间的界限。 

【文章来源】:法制博览. 2019,(36)

【文章页数】:2 页

【文章目录】:
一、《公司法》是兼具任意性与强制性规定结合的法律
二、对《公司法》中强制性规范与任意性规范的界定
    (一)文字界定
    (二)价值判断
三、结语


【参考文献】:
期刊论文
[1]公司法强制性与任意性边界之厘定:一个法理分析框架[J]. 罗培新.  中国法学. 2007(04)



本文编号:29782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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