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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强制执行中债权实现与股权保护的冲突与解决

发布时间:2021-01-31 18:50
  名义股东不履行到期债务,债权人有时会向法院申请执行其名下的股权。在执行过程中,实际出资人认为自己是股权的真实权利人而提起执行异议之诉。法院在审理此类案件中,有的恢复了股权的强制执行,而有的终止了强制执行。如果公司对隐名出资行为不知情或者事后反对,实际出资人不是公司股东,其不能排除名义股东债权人申请的强制执行。如果公司对隐名出资行为知情或者事后同意,实际出资人为公司股东,可排除一般名义股东债权人申请的强制执行,但若名义股东债权人对股权产生了信赖利益,实际出资人也不能排除具备了信赖利益的名义股东债权人申请的强制执行。 

【文章来源】:西安电子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9,29(04)

【文章页数】:7 页

【文章目录】:
一、债权实现与股权保护的冲突表现
    (一)保护债权的裁判
    (二)保护股权的裁判
    (三)问题总结
二、债权实现与股权保护冲突的成因
    (一)法律规定不明确
    (二)理论认识上存在分歧
三、解决债权实现与股权保护冲突的不同路径与不足
    (一)执行股权以实现债权
    (二)不予执行以保护股权
    (三)两种路径的不足
四、解决债权实现与股权保护冲突的具体建议
    (一)在公司不知情或者事后反对隐名行为时
    (二)在公司知情或者事后同意隐名行为时
        1. 当名义股东与债权人就股权存在处分性关系时应该执行股权以实现债权。
        2. 当无处分性关系但债权人基于其他原因产生了信赖利益也应执行股权以实现债权。
        3. 当名义股东债权人无信赖利益时则应保护实际出资人的股权。
五、结语


【参考文献】:
期刊论文
[1]论案外人异议之诉中足以排除强制执行的民事权益——以虚假登记财产的执行为中心[J]. 肖建国,庄诗岳.  法律适用. 2018(15)
[2]论商事外观主义[J]. 刘胜军.  河北法学. 2016(08)
[3]执行程序中权利外观优先保护之检讨——以名义股东股权被执行为例[J]. 王延川.  法学杂志. 2015(03)
[4]论股权善意取得的依据与法律适用[J]. 郭富青.  甘肃政法学院学报. 2013(04)



本文编号:30114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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