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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主体范围研究——基于法经济学模型的解释与指导

发布时间:2021-02-07 03:41
  随着公司实践的日益丰富,公司中履行经营管理重要职权的人员范围,在形式职位和实质职权上,都脱离了现行《公司法》第二百一十六条规定的高级管理人员法定主体范围。对于法定主体范围外履行经营管理重要职权的人员,其法律地位认定模糊,从而出现立法阻碍实践,理论脱离实践的情况。文章将剖析我国《公司法》中封闭式列举高级管理人员主体范围的立法模式,构建法经济学模型以解释立法、司法、行政领域的具体规则,并指导在兼顾商事实践的现实需求下,运用嵌入实质标准的立法技术,缓和商主体法定强制原则和商主体公示外观原则的紧张矛盾。 

【文章来源】:学术论坛. 2019,42(02)北大核心CSSCI

【文章页数】:10 页

【文章目录】:
一、公司高管主体范围的立法与实践现状
二、公司高管主体范围的理论探析与制度设计困境
三、公司高管主体范围的现行规则梳理
    (一) 法律法规
    (二) 部门规章
    (三) 自治规范
    (四) 司法案例
四、公司高管主体范围的法经济学模型构建与正当性证成
    (一) 法理回归
    (二) 法经济学分析
        1. 概述。
        2. 成本光谱模型的推理和应用。
        3. 成本矩阵模型的推理和应用。
五、公司高管主体范围的规范建议
    (一) 立法规则的松绑
    (二) 司法规则的细化
六、余论


【参考文献】:
期刊论文
[1]《商法通则》立法大家谈[J]. 赵旭东,石少侠,李建伟,梁上上,于莹.  国家检察官学院学报. 2018(03)
[2]民法典编纂中商事代理的制度构造[J]. 曾大鹏.  法学. 2017(08)
[3]对公司法合同进路的反思[J]. 黄辉.  法学. 2017(04)
[4]商事主体入典的法例考察与模式选择[J]. 肖海军.  北方法学. 2016(04)
[5]论民法总则对商事代理的调整——比较法与规范分析的逻辑[J]. 蒋大兴,王首杰.  广东社会科学. 2016(01)
[6]公司高管违反信义义务责任的司法适用现状与完善[J]. 周林彬,文雅靖.  求是学刊. 2014(04)
[7]忠实义务:趋同抑或路径依赖——一个比较法律经济学的视角[J]. 周林彬,方斯远.  中山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2(04)
[8]表见代理实务问题分析:商事代理的视角[J]. 周林彬,文雅靖.  人民司法. 2012(09)
[9]商事自治规范司法适用的类型研究[J]. 董淳锷.  中山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1(06)
[10]商事审判在中国经济发展中作用探析[J]. 周林彬,陈胜蓝.  理论学刊. 2011(08)



本文编号:30215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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