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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程序中股东与公司“人格混同”处置研究及裁判策略应对——以锅炉公司清算案为研究视角

发布时间:2021-02-18 12:43
  公司法人人格否认,作为公司法中较为成熟的制度,对于保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具有重要作用。人格否认制度在破产程序中如何适用,是破产审判实践中亟需解决的难题。对于公司经营过程中存在注册资本显著不足,不公平交易及欺诈性行为,应当适用破产法相关法律制度予以调整。当公司股东与公司财产高度混同时,应当区分股东属于法人还是自然人,适用关联企业实质性合并破产和追加自然人股东程序处理,从而将股东的财产纳入破产财产用以清偿破产债务。 

【文章来源】:法律适用. 2019,(20)北大核心CSSCI

【文章页数】:10 页

【文章目录】:
一、基本案情及裁判处置
    (一)基本案情
    (二)裁判处置
二、案件处理过程中的分歧
    (一)告知债权人通过个案向股东进行诉讼追偿
    (二)由股东在破产程序中直接对法人债务承担无限责任
三、公司法人人格否认制度的司法适用
    (一)公司法人人格否认制度的比较及问题的提出
        3. 公司成立的目的在于违章或逃避法律责任。[5]
    (二)公司法人人格否认制度司法实践中的主体认定
        1. 公司法人人格否认之诉的原告
        2. 公司法人人格否认之诉的被告
        3. 公司法人人格否认之诉的特别被告
    (三)公司法人人格否认制度司法实践中的行为要件认定
        1. 公司注册资本显著不足
        2. 不公平交易及欺诈性行为
        3. 人格混同
四、破产程序中“公司人格否认”的适用
    (一)公司注册资本显著不足情形下的适用
    (二)不公平交易及欺诈性行为情形下的适用
    (三)人格混同情形下的策略应对
        1. 通过合并破产方式归入法人股东的财产。
        2. 自然人股东的财产归入。


【参考文献】:
期刊论文
[1]认缴制下公司法人人格否认规则的司法适用新探[J]. 张磊.  法律适用(司法案例). 2018(08)
[2]法人人格否认的构成要件分析[J]. 赵旭东.  人民司法. 2011(17)
[3]公司法人格否认:从法条跃入实践[J]. 朱慈蕴.  清华法学. 2007(02)
[4]公司人格否认理论及其在我国的实践[J]. 金剑锋.  中国法学. 2005(02)

硕士论文
[1]人格否认与人格混同的关系思辨与概念重构[D]. 马恺浓.吉林大学 2018
[2]一人公司法人人格否认若干问题的探讨[D]. 诸骥平.华东政法大学 2008



本文编号:30395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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