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主页 > 法律论文 > 公司法论文 >

关联企业法人格否认制度的完善与裁判标准构建

发布时间:2021-06-29 05:15
  《公司法》第二十条第三款规定的公司法人格否认制度系对公司法人格制度偏移进行的补充与矫正,直接规范股东与公司的关系,未明确关联企业的责任承担。实务中关联企业利用协同优势逃避法律责任,产生了诸如关联交易、转移资产等损害债权人利益的行为。针对关联企业之间不当的利益输送行为,法院可以扩张适用《公司法》第二十条第三款,将关联企业视为整体,对外承担连带责任。[1]通过探讨关联企业的司法认定,详述关联企业之间适用公司法人格否认制度的规范审查标准,尤其通过与传统公司法人格否认制度的对比解析,对关联企业法人格否认制度案件相关疑难问题进行梳理及提出建议。 

【文章来源】:法律适用. 2019,(24)北大核心CSSCI

【文章页数】:12 页

【参考文献】:
期刊论文
[1]关联公司人格混同的司法认定[J]. 沈金锋.  法制与社会. 2016(29)
[2]法人人格否认的构成要件分析[J]. 赵旭东.  人民司法. 2011(17)
[3]关联企业人格混同的法人人格否认[J]. 裴莹硕,李晓云.  人民司法. 2009(02)
[4]《公司法》第20条的适用空间[J]. 刘建功.  法律适用. 2008(Z1)
[5]关联企业概念之法律透视[J]. 施天涛.  法律科学(西北政法学院学报). 1998(02)



本文编号:3255808

资料下载
论文发表

本文链接:https://www.wllwen.com/falvlunwen/gongsifalunwen/3255808.html


Copyright(c)文论论文网All Rights Reserved | 网站地图 |

版权申明:资料由用户f2419***提供,本站仅收录摘要或目录,作者需要删除请E-mail邮箱bigeng88@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