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主页 > 法律论文 > 公司法论文 >

《公司法司法解释(四)》背景下股东优先购买权问题分析

发布时间:2021-09-15 07:19
  我国新《公司法》第72条第2款和第3款对股东优先购买权行使的条件进行了规定。立法以及司法解释中缺乏对于损害优先购买权合同的效力、"同等条件"等核心要素很不清晰,制度设计的不足衍生出了股权转让交易中一系列负面问题。通过对《公司法司法解释(四)》关于股东优先购买权的规定内容进行阐述的基础上,分析其规定存在的不足,提出具体的解决对策,为我国股东优先购买权制度以及公司制度的完善提供有益的建议。 

【文章来源】:法制博览. 2019,(13)

【文章页数】:1 页

【文章目录】:
一、《公司法司法解释 (四) 》关于股东优先购买权的规定
    (一) 明确股东优先购买权的行使程序规则
    (二) 对股东优先购买权行使的救济方式进行了规定
二、《公司法司法解释 (四) 》中关于股东优先购买权规定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 母公司被收购时子公司的其他股东的优先购买权问题
    (二) 股东优先购买权“同等条件”判断标准问题
三、完善股东优先购买权的建议
    (一) 明确间接收购条件下股东优先购买权资格
    (二) 健全“同等条件”的判断标准


【参考文献】:
期刊论文
[1]关于《公司法》第71条优先购买权的思考[J]. 李佳荫.  法制与社会. 2018(28)
[2]论股东优先购买权的形成时间[J]. 司晓丽.  时代金融. 2018(27)
[3]股东优先购买权问题研究[J]. 李赛赛.  湖北经济学院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 2018(09)



本文编号:3395645

资料下载
论文发表

本文链接:https://www.wllwen.com/falvlunwen/gongsifalunwen/3395645.html


Copyright(c)文论论文网All Rights Reserved | 网站地图 |

版权申明:资料由用户59c89***提供,本站仅收录摘要或目录,作者需要删除请E-mail邮箱bigeng88@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