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交互持股要论——写在新订《公司法》颁行之际
发布时间:2021-09-29 01:15
诸多方面的原因催生出了公司交互持股现象,其自身价值及其多重影响随即给现行法律制度提出了全方位的挑战。新修订的《公司法》忽略了针对交互持股的相关规范。我国公司法应借鉴各国的立法经验,分别对公司间的横向交互持股和母子公司交互持股在持股比例、表决权限制、通知和公告义务等方面做出法律规制,以期发挥交互持股的积极作用,抑制其消极后果。
【文章来源】:法律科学.西北政法学院学报. 2006,(03)北大核心CSSCI
【文章页数】:11 页
【文章目录】:
一
二
三
(一) 英美法系典型国家之概况
(二) 大陆法系典型国家和地区之概况
四
五
(一) 横向交互持股
(二) 母子公司交互持股
本文编号:3412912
【文章来源】:法律科学.西北政法学院学报. 2006,(03)北大核心CSSCI
【文章页数】:11 页
【文章目录】:
一
二
三
(一) 英美法系典型国家之概况
(二) 大陆法系典型国家和地区之概况
四
五
(一) 横向交互持股
(二) 母子公司交互持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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