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公司法对双重股权制度的确立
发布时间:2021-09-30 22:01
在以独角兽企业为代表的新经济的蓬勃发展的背景下,世界上越来越多的证券市场开始允许上市主体采用双重股权结构。近年来,由于我国《公司法》对一股一权制度的坚持,阿里巴巴、京东等我国大型新经济企业不得不奔赴海外上市,这导致我国资本市场错失了巨大的交易量。本文在阐述双重股权制度概念、优点基础上,从《公司法》角度探讨如何完善现行股权制度,以明确双重股权的法律地位,推动我国资本市场的建设和发展。
【文章来源】:法制与社会. 2018,(28)
【文章页数】:2 页
【文章目录】:
一、概述
二、双重股权制度的优点
(一) 有利于公司经营稳定和长远发展
(二) 提高证券市场的效率
(三) 我国现有股权制度改革之不足
(四) 《公司法》第103条的完善建议
【参考文献】:
期刊论文
[1]上市公司双重股权结构研究[J]. 巫琳. 当代会计. 2018(02)
[2]论我国双重股权结构制度的构建[J]. 芦甜甜. 法制与社会. 2015(08)
本文编号:3416712
【文章来源】:法制与社会. 2018,(28)
【文章页数】:2 页
【文章目录】:
一、概述
二、双重股权制度的优点
(一) 有利于公司经营稳定和长远发展
(二) 提高证券市场的效率
(三) 我国现有股权制度改革之不足
(四) 《公司法》第103条的完善建议
【参考文献】:
期刊论文
[1]上市公司双重股权结构研究[J]. 巫琳. 当代会计. 2018(02)
[2]论我国双重股权结构制度的构建[J]. 芦甜甜. 法制与社会. 2015(08)
本文编号:3416712
本文链接:https://www.wllwen.com/falvlunwen/gongsifalunwen/3416712.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