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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资本制度变革背景下的债权人保护制度探析

发布时间:2021-10-09 21:35
  公司法资本制度实缴登记制改为完全的认缴登记制,取消了最低注册资本限额和验资制度,对传统的以保护债权人利益为核心的公司法制度架构带来巨大的影响,并由此产生诸多误解。应明确,债权人保护的核心并未改变,认缴出资不等于不缴出资,取消验资并不等于取消资本的真实性。应当明确股东出资责任,建立公司信用体系,同时,债权人也应改变以往的信用判断习惯。 

【文章来源】:大庆社会科学. 2019,(02)

【文章页数】:2 页

【文章目录】:
一、资本制度变更对债权人的影响
二、债权人利益保护之建议
    1. 完善公司资本认缴制度, 加强对股东出资的监管。
    2. 规范公司年度报告制度, 强化公司信息公开制度。
    3. 建立中小公司信息公示制度。
    4. 改变债权人的信用判断习惯。


【参考文献】:
期刊论文
[1]认缴资本制下的股东有限责任——兼论虚报资本、虚假出资和抽逃出资行为的认定[J]. 赵旭东.  法律适用. 2014(11)
[2]资本制度变革下的资本法律责任——公司法修改的理性解读[J]. 赵旭东.  法学研究. 2014(05)
[3]公司法资本制度改革的逻辑与路径——基于商业实践视角的观察[J]. 刘燕.  法学研究. 2014(05)
[4]尽快启动公司法修改程序 全面推进工商登记制度改革[J]. 刘俊海.  中国工商管理研究. 2013(12)



本文编号:34270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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