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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缴制下股东除名制度的立法完善——由一起具体案例引发的反思

发布时间:2021-11-06 10:41
  股东除名制度指在出现特定事由时,公司按照特定程序剥夺"问题股东"的资格,使"问题股东"退出公司的一种制度。当股东不履行出资义务或抽逃出资给其他股东或公司造成重大损害时,股东除名制度对此提供了解决方案。我国《公司法》上没有成文的立法体现,只在司法解释中有"解除股东资格"的规定。然而,在认缴制背景下,股东对出资金额、出资期限等有完全的自由权,公司章程的制定也充分体现自治性。在认缴期限未到或公司章程无除名约定情形下,公司是否可以启动对未出资股东的除名程序、股东会决议是否发生法律效力、股权变更登记如何实现、被除名股东如何救济等问题,都需要进一步做出立法完善。 

【文章来源】:广西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2018,40(04)CSSCI

【文章页数】:7 页

【文章目录】:
一、问题缘起:一起具体案件对除名制度的拷问
二、股东除名制度:外部法律机制介入公司治理的设计
三、期限可否突破:认缴期限未到适用股东除名的争议
四、自治抑或他律:公司章程有无除名条款的认定困惑
五、内外部效力如何衔接:股东决议除名与股权变动不能的困惑
六、诉权确定:除名制度的司法保障


【参考文献】:
期刊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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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公司股东的“除名”与“失权”:从概念到规范[J]. 凤建军.  法律科学(西北政法大学学报). 2013(02)
[4]股东失权的制度价值及其对中国的借鉴意义[J]. 李建红,赵栋.  政治与法律. 201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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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德国公司法上股东之间诚信义务的理论研究[J]. 权赫在.  求实. 2006(S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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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编号:34796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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