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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建立类别股制度的路径探究——从阿里巴巴香港上市说起

发布时间:2021-12-25 11:10
  类别股制度发端于拥有发达资本市场的西方国家,是适应资本市场的融资需求而产生的一项制度。实践证明,类别股制度在提高公司融资效率,激发投资者投资热情,保护创始人对公司的控制,防止恶意收购等方面有着重大作用。我国法律中并未明文规定类别股制度,仅是在公司法中留下了一些可行空间。在深入调研的基础上逐步建立类别股制度,对于拓宽公司融资渠道、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等,都会大有裨益。 

【文章来源】:开封教育学院学报. 2019,39(11)

【文章页数】:4 页

【文章目录】:
一、类别股制度:融资需求多样化的产物
二、类别股在公司融资中的重要作用
    (一)有利于拓展公司融资渠道
    (二)有利于避免企业控制权旁落
    (三)有利于资本市场的健康发展
三、我国引入类别股制度的路径选择
    (一)立法模式的选择
    (二)实现路径的选择
    (三)应区分公司类型分别予以对待
    (四)重视股东利益之间的平衡
    (五)重视对债权人利益的保护


【参考文献】:
期刊论文
[1]改革使港交所焕发了新生机[J]. 谢玮,张燕.  中国经济周刊. 2018(33)
[2]类别表决权:类别股股东保护与公司行为自由的衡平——兼评《优先股试点管理办法》第10条[J]. 刘胜军.  法学评论. 2015(01)
[3]终极所有权视角下的上市公司股权融资偏好研究——控制权私利与融资需求分离[J]. 倪中新,武凯文,周亚虹,边思凯.  财经研究. 2015(01)
[4]类别股与中国公司法的演进[J]. 朱慈蕴,沈朝晖.  中国社会科学. 2013(09)
[5]关于我国设置公司种类股的思考[J]. 任尔昕.  中国法学. 2010(06)
[6]论类别股东制度的建立[J]. 韩灵丽.  河北法学. 2005(01)



本文编号:35523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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