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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开放大学公司法课程的社会适应性研究

发布时间:2021-12-27 23:42
  公司法课程的社会适应性是指在国家开放大学公司法的教学中,通过组织开放教育学员开展面授的各种教学活动,通过教学改革和教学设计让开放教育学员不仅学到公司法的理论知识,还能够将公司法的理论知识与社会相结合,运用公司法的理论知识分析、探索和解决在社会中相关公司法的各种问题。国家开放大学公司法课程的社会适应性改革的实施能够大大提高了开放教育学员对公司法课程的学习兴趣。本文从法学课程的社会适应性的内涵、国家开放大学公司法课程的社会适应性方面存在的问题和针对国家开放大学公司法课程的社会适应性方面存在问题的教学方法分析三方面讨论了公司法课程的社会适应性的问题。 

【文章来源】:法制博览. 2019,(11)

【文章页数】:1 页

【文章目录】:
一、法学课程的社会适应性的内涵
二、国家开放大学公司法课程的社会适应性方面存在的问题
    (一) 公司法课程教育与公司法法律实务工作脱节
    (二) 公司法课程教育与法律职业者服务对象脱节
    (三) 公司法课程教育与司法考试脱节
三、针对国家开放大学公司法课程的社会适应性方面存在问题的教学方法分析
    (一) 模拟公司法律文件的起草
    (二) 模拟商业谈判
    (三) 模拟解决公司纠纷


【参考文献】:
期刊论文
[1]法学教育的社会适应性研究——从广西大学法学学科建设的现状谈起[J]. 柳福东,顾青.  广西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2005(S1)



本文编号:35529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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