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持股之退出机制研究——以非上市公司为视角
发布时间:2022-01-07 06:21
员工持股计划为股权激励制度的重要内容,其退出机制涉及各方权益归属与争议解决。目前我国在股权退出机制上缺乏相关规范,需基于理论与实务评析总结争议焦点进行制度构建:对于"人走股留"条款之效力,应在资本多数决基础上予以肯定,同时注意保护离职股东利益;结合个案与持股计划目的,原则上认为股东在离职时即丧失股东资格,并以该时点确定股权回购或转让方案;在价格确认上应建立合理的确认机制并注意方案的个案差异性。
【文章来源】:黑龙江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 2019,(06)
【文章页数】:5 页
【文章目录】:
一、问题的提出
二、员工持股计划退出机制之争议
(一)“人走股留”章程条款之效力
1.物权保护说
2.公司合同说
3.资本多数决说
(二)离职股东之资格丧失
三、退出机制完善之建议
(一)区分情形设计退出方案
(二)股权回购之合理价格
(三)股权处置方案
四、结语
【参考文献】:
期刊论文
[1]扬子江药业离职职工退股争议[J]. 黄贵耕. 法人. 2017(08)
[2]公司章程“另有规定”检讨[J]. 钱玉林. 法学研究. 2009(02)
本文编号:3573994
【文章来源】:黑龙江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 2019,(06)
【文章页数】:5 页
【文章目录】:
一、问题的提出
二、员工持股计划退出机制之争议
(一)“人走股留”章程条款之效力
1.物权保护说
2.公司合同说
3.资本多数决说
(二)离职股东之资格丧失
三、退出机制完善之建议
(一)区分情形设计退出方案
(二)股权回购之合理价格
(三)股权处置方案
四、结语
【参考文献】:
期刊论文
[1]扬子江药业离职职工退股争议[J]. 黄贵耕. 法人. 2017(08)
[2]公司章程“另有规定”检讨[J]. 钱玉林. 法学研究. 2009(02)
本文编号:35739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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