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资本金不当然构成股权出资
发布时间:2022-01-14 23:00
<正>【裁判要旨】当事人对股东资格发生争议时,人民法院应当结合投资协议、公司章程、出资证明书、股东名册、工商登记等因素,充分考虑当事人是否具有成为公司股东的真实意思表示,对其有无股东资格作出综合认定。股东资格的确认不仅涉及纠纷当事人,而且还会对公司以及其他股东甚至公司债权人等诸多主体
【文章来源】:人民司法. 2019,(17)
【文章页数】:4 页
【文章目录】:
【案情】
【审判】
【评析】
一、协议书是否具有认购出资的性质
二、本案股东资格确认是否存在公司法上的障碍
三、相关国家资本金政策文件能否作为认定股权出资的依据
本文编号:3589382
【文章来源】:人民司法. 2019,(17)
【文章页数】:4 页
【文章目录】:
【案情】
【审判】
【评析】
一、协议书是否具有认购出资的性质
二、本案股东资格确认是否存在公司法上的障碍
三、相关国家资本金政策文件能否作为认定股权出资的依据
本文编号:35893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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