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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我国新《公司法》对股东建议权的保护与限制

发布时间:2022-07-22 19:39
  诞生于1993年的公司法,守护并见证了中国艰难的经济转型和资本市场的风雨变迁。事易时移,变法宜矣!历经多年实践的锤炼和理论的争锋,这部素有市场主体基石之称的法律,经修订后,于2005年10月27日,在饱含希冀的目光中,以全新面目走向前台。立法者亦当细为参酌更多的未被采纳的见解,并将其合理性最大可能地体现在配套细则中。唯此,方能辉映出我国公司和资本市场的美好前景。鉴此,本刊特组织5篇文章,分别从不同的角度和层面,勾勒变法路径,剖析法理得失,期望能够为公司法的诞生献上祝福与期许。 

【文章页数】:6 页

【文章目录】:
一、 关于股东建议权的主体性限制
二、 关于股东建议权的内容限制
三、 关于股东建议权的程序性保障
    (一) 股东提出建议的形式安排
    (二) 股东提出建议的时间安排
    (三) 审核程序与救济措施



本文编号:3665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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