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主页 > 法律论文 > 公司法论文 >

中国股份公司机关的法构造与法律改革:从集中股权结构的公司治理命题展开

发布时间:2022-09-17 12:49
  基于我国股份公司集中股权结构所引起的特有公司治理命题,我国公司法关于股份公司机关构造的立法设计存在结构性失衡。公司法改革引入独立董事制度可能使我国股份公司机关构造存在“功能”紊乱,“第三条道路”是一个未来法律改革的审慎的立法政策选择。 

【文章页数】:6 页

【文章目录】:
一、引言
二、中国公司机关构造的立法政策与监督法问题
    (一) 股东大会中心主义与公司机关构造的结构性失衡
    (二) 董事会作为公司经营机关的独立性与董事责任
    (三) 监督机关失灵的内在逻辑
    (四) 董事会作为公司业务监督者
三、中国公司治理之公司法改革:第三条道路?
    (一) 问题与困惑
    (二) 路径选择:第三条道路?


【参考文献】:
博士论文
[1]韩国股份有限公司治理结构法律问题研究[D]. 丁莹镇(Jung Youngjin).华东政法大学 2020

硕士论文
[1]股东会与董事会权力分配机制研究[D]. 贺国萃.安徽大学 2016
[2]证券投资基金参与公司治理法律问题研究[D]. 黄文星.湖南大学 2009
[3]上市公司股东质询权研究[D]. 陈玮.南昌大学 2008
[4]浅析完善我国公司治理[D]. 姜玮明.吉林大学 2007



本文编号:3679254

资料下载
论文发表

本文链接:https://www.wllwen.com/falvlunwen/gongsifalunwen/3679254.html


Copyright(c)文论论文网All Rights Reserved | 网站地图 |

版权申明:资料由用户791ad***提供,本站仅收录摘要或目录,作者需要删除请E-mail邮箱bigeng88@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