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有限责任公司出资瑕疵股权转让
发布时间:2017-08-14 03:29
本文关键词:论有限责任公司出资瑕疵股权转让
【摘要】:最新《公司法》修正案,于2013年12月28日通过,本次修正案主要对公司注册资本制进行修改,最显著的变化是取消法定最低注册资本额,这样一来我国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制度发生了改变,由分期缴纳制改为了完全认缴制。完全认缴制,虽然方便公司的设立,但是《公司法》取消最低实缴资本制度,缺少了法律对实缴资本的强制干预,再加上我国社会信用体系还很不健全,商业领域的欺诈行为经常发生,势必会使得出资瑕疵的情况增多。在我国目前的资本完全认缴制度下应当如何认定股东成立出资瑕疵?根据2013《公司法》的规定,各个股东的具体出资额不再是工商登记的登记事项,那么在股权对外转让的情况下,处于信息不对称地位的第三人更加缺少可信赖途径了解股东的真实出资情况。在瑕疵股权转让合同签订中,如果存在欺诈行为,合同的效力如何?2011年《公司法司法解释四》(征求意见稿)认为,出资瑕疵股权转让合同是一种可撤销合同,善意受让人可以欺诈和显失公平为由行使撤销权,但是出资瑕疵股权转让合同不同于普通的民事合同,民事法律关于欺诈和显失公平的适用,是否同样适用于出资瑕疵股权转让合同?2013年《公司法》只对公司资本制度进行了变革,2005年《公司法》关于出资瑕疵民事责任的规定在目前的认缴资本制度下是否仍然适用?由于实践中出资瑕疵纠纷多发生于有限责任公司,本文将结合2013《公司法》及《公司法司法解释四》(征求意见稿),探讨有限责任公司中的上述问题。本文分为四个大章:第一章,论述了出资瑕疵的含义及出资瑕疵下股东资格的认定。首先论述了出资瑕疵的含义,并且认定的出资瑕疵是狭义的出资瑕疵。其次,肯定了在我国目前的完全认缴资本制度下,股东仍然具有法定的出资义务。最后探讨了出资瑕疵股东的股东资格,肯定了只要满足形式要件,即使股东出资瑕疵,也具有股东资格。第二章,探讨了出资瑕疵股东的权利如何合理行使。首先,说明股东权利的性质和分类,指出分为财产性权利和身份性权利。接着分析了在出资瑕疵情况下,如何行使股东权利,并得出结论主要对股东财产权利进行限制。最后,分析了出资瑕疵股权转让后,受让股东的权利应如何行使问题。第三章,论述了出资瑕疵股权的转让。首先分析了股权可转让性。其次重点论证出资瑕疵股权转让合同的效力,应如何正确判断,分析了理论界的相关学说及司法实践的具体做法,支持出资瑕疵股权转让合同的可撤销性。最后,分析了受让一方怎样行使合同撤销权,说明了对于欺诈和显失公平等撤销事由的成立条件和举证责任的分配问题。第四章,主要分析了出资瑕疵股权转让后相关责任应怎样分担问题。根据主体的不同,分为对如实出资股东、对公司、对公司债权人的责任。最后分析了瑕疵股权转让后,善意受让人撤销合同,出让人和受让人的后续责任如何承担,以及出资瑕疵责任是否适用诉讼时效的问题。
【关键词】:出资瑕疵 转让合同 责任承担
【学位授予单位】:华东政法大学
【学位级别】:硕士
【学位授予年份】:2015
【分类号】:D922.291.91
【目录】:
- 摘要2-4
- Abstract4-9
- 导言9-12
- 一、问题提出9
- 二、文献综述9-10
- 三、论文主要创新及不足10-12
- 第一章 出资瑕疵与股东资格12-18
- 第一节 出资瑕疵12-15
- 一、出资瑕疵的含义12
- 二、注册资本完全认缴制下的出资瑕疵12-15
- 第二节 出资瑕疵情形下股东资格的认定15-18
- 一、股东资格的取得15-16
- 二、出资瑕疵股东的股东资格16-18
- 第二章 出资瑕疵股东权利18-23
- 第一节 股东权利内容18-19
- 一、股东自益权18
- 二、股东共益权18-19
- 第二节 出资瑕疵股东权利的行使19-23
- 一、自益权的行使19-20
- 二、共益权的行使20-21
- 三、所有股东均出资瑕疵情况下股东权利的行使21-22
- 四、出资瑕疵股权受让人的权利行使22-23
- 第三章 出资瑕疵股权的转让23-33
- 第一节 出资瑕疵股权的可转让性23-24
- 第二节 出资瑕疵股权转让合同的效力24-28
- 一、理论界观点24-26
- 二、司法实践中的做法26-27
- 三、可撤销合同的合理性27-28
- 第三节 出资瑕疵股权转让合同撤销权的行使28-33
- 一、撤销权的行使要件28-30
- 二、撤销事由举证责任的承担30-31
- 三、撤销权的除斥期间31-32
- 四、撤销权行使的法律后果32-33
- 第四章 出资瑕疵股权转让的责任33-46
- 第一节 对守约股东的违约责任33-35
- 一、出资瑕疵股东对守约股东的违约责任33-35
- 二、受让股东对守约股东的责任35
- 第二节 对公司的差额填补责任35-40
- 一、出资瑕疵股东对公司的差额填补责任35-36
- 二、受让人的差额填补责任36-39
- 三、其他发起人的差额填补责任39-40
- 第三节 对公司债权人的补充清偿责任40-42
- 一、出资瑕疵股东对公司债权人的责任40-41
- 二、受让人对债权人的补充清偿责任41-42
- 第四节 出让人和受让人后续责任的承担42-44
- 一、有偿受让出资瑕疵股权43
- 二、无偿受让出资瑕疵股权43-44
- 第五节 出资瑕疵责任诉讼时效的适用44-46
- 一、立法层面44
- 二、理论探讨44-45
- 三、出资瑕疵责任的诉讼时效45-46
- 结语46-47
- 参考文献47-50
- 在读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与研究成果50-51
- 后记51-52
【共引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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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编号:6705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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