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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的限制研究

发布时间:2017-08-21 23:26

  本文关键词: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的限制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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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有限制责任公司的股权转让,不同于股份公司的自由转让,受到了严格的限制。在司法实践中,有限责任公司在转让股权时时常发生纠纷,严重影响了公司和股东的利益。我国《公司法》对股权转让进行了一定规定,但又由于该规定过于简单,不具有操作性,由此导致实务争议。 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受限有其法理基础。有限责任公司的资合性要求公司以股东出资作为公司承担责任的基础,公司的资本保持恒定,因此股东的退股通常就被禁止;同时人合性要求公司具有封闭性,股东之间相互信赖,以此来维护公司的正常经营。因此,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退出公司的路径通常为转让股权,并受到严格的限制。股权转让的限制制度是为了在有限责任公司的人合性和资合性之间寻求平衡,以此来维护公司的正常经营,平衡公司和股东各方的利益。 各个国家针对股权转让的限制采取不同的立法例,大陆法系国家主要采用法定限制模式,英美国家主要采用约定限制模式。我国《公司法》第72条既授权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的限制进行规定,也保留了法律对股权转让的限制。一方面,公司的合同理论认为,公司法应当具有公司合同模板的作用,以减少公司交易的成本。我国的公司立法由于特殊的立法背景,对股权转让的法定限制忽视了程序价值,对于剩余股东如何行使同意权和优先购买权等缺乏程序性、具体性的规范。另一方面,公司法的契约属性,倡导公司章程的意思自治。在公司自治意识日渐强大的当今社会,,公司章程对于股权转让的限制应当享有充分的自由权限,而法律对于公司章程的权限范围没有明确进行规定,导致公司章程难以发挥公司自治规范的作用。 在比较各国的立法例后,结合我国公司立法的现状,为进一步完善我国公司法关于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的限制性规定,特提出以下两方面的完善措施:一方面,应当借鉴其他国家先进的公司立法,尽快完善我国公司股权转让的法定限制的行使条件和行使程序,以保护剩余股东的合法权利;另一方面,在公司章程的约定限制上,贯彻公司的自治理念,提倡公司的章程自治,充分尊重公司作为市场主体的自主选择权,区分公司章程的不同作用原理适用于不同的限制内容,合理判断其效力,从而更好地平衡公司各方的利益。
【关键词】:有限责任公司 股权转让 法定限制 章程 利益平衡
【学位授予单位】:华东政法大学
【学位级别】:硕士
【学位授予年份】:2014
【分类号】:D922.291.91
【目录】:
  • 摘要4-6
  • Abstract6-10
  • 导言10-14
  • 一、研究的背景和意义10-11
  • 二、相关研究综述11-13
  • 三、研究方法13-14
  • 第一章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转让限制制度概述14-22
  • 第一节 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限制制度的现状14-17
  • 一、 《公司法》对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转让的相关规定15-16
  • 二、 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制度现有规定的不足16-17
  • 第二节 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受限的理论基础17-22
  • 一、 有限责任公司兼具人合性与资合性是其股权转让限制的法理基础18-19
  • 二、 人合性的强化和资合性的弱化19-20
  • 三、 公司法的契约属性倡导公司的章程自治20-22
  • 第二章 股权转让限制制度的比较法考察22-28
  • 第一节 股权的内部转让限制条件22-24
  • 一、 自由转让模式22-23
  • 二、 附条件的转让模式23
  • 三、 股东会同意的转让模式23-24
  • 第二节 股权对外转让的限制24-28
  • 一、 大陆法系国家的规定24-26
  • 二、 英美法系国家的规定26-28
  • 第三章 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限制的制度评析28-42
  • 第一节 我国公司法上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的法定限制28-35
  • 一、 同意权29-30
  • 二、 股东优先购买权30-34
  • 三、 转让后股东人数违反公司法规定的股权转让34-35
  • 第二节 公司章程设限股权的转让——股权转让的约定限制35-42
  • 一、 《公司法》第 72 条的逻辑结构36-37
  • 二、 公司合同自由的界限——公司章程规定的效力37-40
  • 三、 违反公司章程设限股权转让的效力40-42
  • 第四章 完善我国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限制的思考42-48
  • 第一节 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限制规则的设计理念42-44
  • 一、 以自治理念融入市场,提高公司法生命力42-43
  • 二、 保障股权转让自由43-44
  • 三、 公司法规则的任意性44
  • 第二节 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限制规则的立法完善44-48
  • 一、 明确规定异议的股东履行购买义务的期限45
  • 二、 明确规定异议股东的指定受让制度45-46
  • 三、 明确规定股东优先购买权的期限46-47
  • 四、 明确其他股东行权不能时对恶意转让股东的损害赔偿诉讼途径47-48
  • 结语48-49
  • 参考文献49-53
  • 在读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与研究成果53-54
  • 后记54-55

【参考文献】

中国期刊全文数据库 前5条

1 徐琼;论有限责任公司股东的同意权与优先购买权[J];河北法学;2004年10期

2 罗培新;公司法的合同路径与公司法规则的正当性[J];法学研究;2004年02期

3 甘培忠,吴韬;有限公司股权转让探析——兼论我国《公司法》相关制度之完善[J];南京大学学报(哲学.人文科学.社会科学版);2005年01期

4 李后龙;股权转让合同效力认定中的几个疑难问题[J];南京社会科学;2002年11期

5 王保树;有限责任公司法律制度的改革[J];现代法学;2005年01期



本文编号:7157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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