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派生诉讼之正式请求规则豁免研究
发布时间:2017-08-25 05:31
本文关键词:股东派生诉讼之正式请求规则豁免研究
【摘要】:股东派生诉讼是指当公司的利益受到直接损害而股东的利益受到间接损害时,股东以自己的名义代表公司针对不法侵害人提起诉讼。派生诉讼作为维护股东权益的一种有效手段,在保护股东权、维护公司秩序等方面都具有重要的作用,然而如果不对其设置一定的限制条件,又会使之走向诉讼泛滥的误区,影响公司的正常经营,正式请求规则作为派生诉讼的前置程序就在这样的背景下应运而生。正式请求规则是指股东在直接提起派生诉讼之前要先向公司有权机关进行提起诉讼的书面请求,只有在有权机关拒绝其请求或者在规定期限内不给予答复股东才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的前置程序规则。正式请求规则的设置达到了公司管理层进行商业判断的需要同股东权利保护的平衡,但是机械的适用正式请求规则反而会打破这种平衡,使得派生诉讼的功效无法发挥,给中小股东造成了很大负担。所以在一些情况下,只有正式请求规则得到豁免,才能实现对公司和股东权益的真正保护。 纵观各国,在正式请求规则豁免上都有立法或者司法上的规定,而我国也在新《公司法》第152条进行了具体规定,但对于豁免情形仅仅用一句“或者情况紧急、不立即提起诉讼将会使公司利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进行概括,明显太过含糊不清,也导致在具体案例中很多法院同案不同判的结果。本文正是基于改善该条款的法律指引作用,运用比较法学方法论以及功能分析,对美国正式请求规则进行深入研究,从而达到对我国正式请求规则豁免进行重构的目的。文章主要分为以下四部分: 第一部分是对股东派生诉讼正式请求规则及其豁免的基础理论分析,该部分旨在深入了解正式请求规则与派生诉讼之间的关系,正式请求规则设立的原因和目的,从而为后文研究在哪些情形下该规则可以豁免打下良好的理论基础。 第二部分是对美国派生诉讼下正式请求规则豁免研究。美国是公司法最为发达的国家之一,借鉴其正式请求规则的设置对我国规则的重构是大有裨益的。关于正式请求规则之豁免在美国也并不是完全-致的,该部分的分析重点在于对请求徒劳模式、普遍请求模式以及追随英国模式的新思潮进行研究。 第三部分是我国新公司法152条关于正式请求规则设置的不足。主要内容涉及:首先,是基于美国模范公司法当中的普遍请求模式,在引进过程中并没有合理的进行本土化;其次,该模式不符合我国当前国情以及世界增强对股东权益保护的潮流的需要;再次,紧急情况缺乏规定以及存在立法空白,不具有明确指引性,会导致不同法院在适用本条时同案不同判,引起司法界的混乱。 第四部分是基于中国国情对正式请求规则豁免进行重新构建。首先,基于当前国情以及可操作性,采取运用立法与司法解释相结合的手段来进行重构;其次,选择限缩引进请求徒劳的模式;再次,在判断是否符合请求徒劳时,借鉴美国判例法中的判断标准;最后,完善与之相配套的规则。
【关键词】:股东派生诉讼 正式请求规则豁免 美国模式
【学位授予单位】:中国政法大学
【学位级别】:硕士
【学位授予年份】:2014
【分类号】:D922.291.91
【目录】:
- 摘要5-7
- ABSTRACT7-12
- 引言12-13
- 第一章 股东派生诉讼正式请求规则及其豁免基础理论13-17
- 第一节 股东派生诉讼基础理论13-14
- 第二节 股东派生诉讼正式请求规则及其豁免基础理论分析14-15
- 第三节 正式请求规则及其豁免在不同法系国家的适用15-17
- 第二章 美国派生诉讼下正式请求规则豁免研究17-24
- 第一节 美国正式请求规则设定17-18
- 一、向董事会提出请求与商业判断规则17-18
- 二、向股东大会提出请求与资本多数决原则18
- 第二节 美国对于董事会正式请求规则豁免模式18-24
- 一、以特拉华州为代表的请求徒劳豁免模式19
- 二、模范公司法规定的普遍请求模式19-20
- 三、美国正式请求规则豁免的发展趋势及学者看法20-24
- 第三章 新公司法152条对于正式请求豁免设置的不足24-35
- 第一节 中国对于外国股东派生诉讼正式请求规则的移植24-28
- 一、借鉴美国普遍请求模式25-26
- 二、双层管理机制下的请求豁免26-28
- 第二节 新公司法152条对于正式请求规则豁免设置的不足28-35
- 一、并没有进行合理的本土化28-29
- 二、不符合我国国情需要29-31
- 三、不符合对小股东权益保护的需要31-32
- 四、“紧急情况”缺乏指引,法院容易错误解释32-34
- 五、“紧急情况”之外存在立法空白34-35
- 第四章 基于中国国情对正式请求规则豁免进行构建35-44
- 第一节 运用立法手段重新构建请求豁免模式35-37
- 一、严格按照152条进行审判,不利于维护小股东合法权益35-36
- 二、运用司法解释对“紧急情况”进行列举式补充,治标不治本36-37
- 三、对152条进行重新立法,坚固审判统一和小股东权益维护37
- 第二节 正式请求豁免模式选择37-40
- 一、借鉴英国模式37-38
- 二、完全引进美国请求徒劳模式取代普遍清求模式38-39
- 三、限缩引进请求徒劳模式39-40
- 第三节 “特殊情况”下请求徒劳判定标准40-43
- 一、对“绝大多数”的认定标准40-41
- 二、对“缺乏独立性以及具有利益相关性”的认定标准41-43
- 第四节 完善豁免模式的配套规则43-44
- 一、举证责任43
- 二、诉讼担保43-44
- 结论44-46
- 参考文献46-48
【参考文献】
中国期刊全文数据库 前8条
1 莫小春;;论我国股东派生诉讼约束机制的现状及对策[J];创新;2013年01期
2 魏雅华;独立董事军团能否成为新时代英雄?──解读“独立董事”[J];管理与财富;2001年05期
3 林少伟;;派生诉讼内在逻辑的拷问[J];河北法学;2013年04期
4 张海燕;贾宁;匡芳;;后股改时代的关联交易及大股东角色的蜕变[J];清华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0年06期
5 宋帮俊;;略论我国公司治理的现状及完善[J];商业时代;2010年13期
6 朱芸阳;;股东派生诉讼的引入与实现[J];商事法论集;2011年01期
7 丹·W.普尼亚克;王瑞;唐博超;;亚洲地区的股东代表诉讼:一个复杂的现实[J];商事法论集;2012年02期
8 钱玉林;;英国的股东派生诉讼:历史演变和现代化改革[J];环球法律评论;2009年02期
,本文编号:7353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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