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解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转让的法律困境
发布时间:2017-08-27 03:41
本文关键词:破解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转让的法律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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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占目前我国股份有限公司大多数的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其股份转让根据《公司法》第139条的规定,必须在依法设立的场外交易市场或者依照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方式进行转让,相关案例否定了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非法定场所协议转让的合法性。同时,《证券法》第10条以及国务院2006年99号文和2011年38号文将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转让后的股东人数严格限制在200人以下,这直接在非上市非公众股份有限公司的有限开放性与场外交易市场公开交易所要求的高度开放性之间产生天然矛盾,构成了目前我国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转让的法律困境,也成为我国场外交易市场至今交投清淡、投资者参与积极性不高的主要原因之一。本文以是否公开发行为标准将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分为非上市公众公司与非上市非公众股份有限公司,并以场外交易市场为分析视角,通过不同场外交易市场下两类公司的股份转让制度梳理,总结目前场外交易市场下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转让制度与实践的错位,提出以公司法结构改革来解决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转让的法律困境,重新定位各场外交易市场以更好地发展与建设多层次资本市场。 本文共分五章: 第一章我国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转让法制现状。从《公司法》、《证券法》以及《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等基本法律法规出发对目前我国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转让的法律制度进行介绍,并根据《证券法》第10条是否公开发行为标准,奠定下文对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转让实践部分的分类梳理的基调。 第二章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转让实践。以目前我国现存的代办股份转让系统市场、天津股权交易所、地方产权交易所和区域性场外交易市场为基础,对非上市公众公司与非上市非公众股份有限公司两类公司在相应场外交易市场上的股份转让制度进行梳理与比较。 第三章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转让制度与实践的错位。在前一章梳理与比较的基础上,通过案例分析等方法对《公司法》第139条与《证券法》第10条对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转让场所的限定以及股东人数的严格控制进行检讨,提出目前我国场外交易市场发展的瓶颈问题。 第四章解决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转让的法律困境——公司法结构改革。本章通过对有限责任公司与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的比较分析,提出两类公司在资本市场进入与公开性程度上并不存在本质区别,并在现有资本市场中日渐趋同,可以借鉴日本公司法改革的前人之鉴对我国公司法进行结构性改革,取消有限责任公司形态,创设公开公司这一新的公司类型,,以解决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转让的法律困境,并在此基础上重新定位各场外交易市场,规划发展与建设多层次资本市场。
【关键词】: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 场外交易市场 公司法结构改革
【学位授予单位】:华东政法大学
【学位级别】:硕士
【学位授予年份】:2012
【分类号】:D922.291.91;D922.287
【目录】:
- 摘要4-6
- Abstract6-11
- 导言11-13
- 第一章 我国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转让法制现状13-17
- 第一节 《公司法》与《公司登记管理条例》对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转让的规范13-15
- 一、 《公司法》对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转让的规定13-14
- 二、 《公司登记管理条例》14-15
- 第二节 《证券法》对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转让的规范15
- 第三节 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在《公司法》与《证券法》上的类别表现15-17
- 第二章 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转让实践17-27
- 第一节 非上市公众公司股份转让实践17-20
- 一、 非上市公众公司17-18
- 二、 代办股份转让系统中的非上市公众公司股份转让18-20
- 第二节 代办股份转让系统中的非上市非公众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转让实践20-21
- 第三节 天津股权交易所的非上市非公众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转让实践21-22
- 第四节 产权交易市场及其他区域性场外市场中的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转让实践22-27
- 一、 产权交易市场中的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转让22-24
- 二、 其他区域性场外市场中的非上市非公众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转让——以上 海股权托管交易中心为例24-27
- 第三章 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转让制度与实践的错位27-36
- 第一节 封堵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股份的场外协议转让路径——透过案例对《公司法》第 139 条的检讨27-31
- 一、 陈敏刚与卓越公司股权确认纠纷案27-28
- 二、 透过案例对《公司法》第 139 条的检讨28-31
- 第二节 非上市非公众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转让的边界——特定对象 200 人31-34
- 一、 非上市非公众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转让边界的由来31-32
- 二、 对“非上市非公众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转让边界”的评述32-34
- 第三节 场外交易市场的发展瓶颈34-36
- 第四章 解决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转让的法律困境——公司法结构改革36-45
- 第一节 对现行公司法定类型的检讨36-39
- 一、 有限责任公司与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的比较36-37
- 二、 有限责任公司与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在现有条件下的趋同化37-39
- 第二节 日本公司法改革的启示39-40
- 一、 日本公司法改革39-40
- 二、 由日本公司法改革引发对我国公司法定类型的思考40
- 第三节 公司法结构改革与多层次资本市场的发展40-41
- 第四节 公司法结构改革后多层次资本市场的发展41-45
- 一、 公开公司的监管41-43
- 二、 多层次资本市场的建设43-45
- 余论45-46
- 在读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与研究成果46-47
- 参考文献47-50
- 后记50-51
【参考文献】
中国期刊全文数据库 前7条
1 周茂清;尹中立;;“新三板”市场的形成、功能及其发展趋势[J];当代经济管理;2011年02期
2 井涛;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的特殊性[J];法学;2004年07期
3 胡改蓉;;非上市股份公司股权合法流转的路径探析[J];上海金融;2011年08期
4 李学峰;秦庆刚;解学成;;场外交易市场运行模式的国际比较及其对我国的启示[J];学习与实践;2009年06期
5 张瑞彬,孙锦华;定向募集公司股份流通问题研究[J];证券市场导报;2002年11期
6 胡改蓉;;非上市股份公司股权登记的制度选择——以规范场外交易为视角[J];证券市场导报;2011年04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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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编号:744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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