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意思表示研究
发布时间:2017-09-01 17:00
本文关键词:公司意思表示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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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公司是以人的集合为基础的社会组织体。民法基于法人本质的不同立场,对于法人的行为能力存在“代表说”与“代理说”之争,两大法系发展出公司意思实现的不同路径。一般而言,在大陆法系,自然人或自然人的集合体构成公司机关,通过公司机关的行为实现公司意思表示。英美法系公司法没有公司代表机关的概念,主要是通过公司与董事、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之间的代理关系实现公司的意志。仔细考察现代企业经济活动,公司的经营除了公司代表人对外行使代表权,还有营业辅助人经理、雇员、店员或销售人员等扩展公司的活动,辅助公司进行对外法律交易活动。如果以意思表示为模型构建公司意思表示基本路线图,则公司的意思机关股东会、董事会形成公司内部意思,公司代表机关对外做出表示行为。在公司意思表示过程中,意思形成的瑕疵或公司代表权的限制,会对公司代表人对外行为的效力产生影响。经营管理人员有权以公司名义在一定营业范围内做出意思表示,其意思表示的瑕疵,基于知情归属规范,产生的责任由公司承担。公司对外法律行为最终都借助于特定的自然人或自然人集合体的意思表示实现。关于公司意思表示的历史考察。在该部分,主要以法人的历史发展为线索,阐述法人的萌芽、发展和确立。法人概念萌芽于罗马法时期,团体人格区别于团体成员的人格,团体具有独立于成员的意思,通过代理人对外行为。到了中世纪,团体本位思想下的共同态、团体及法人观念不断演进和发展。注释法学派和后期注释法学派对法人观念的评注,加之中世纪教会法的法人观念,繁荣了法人本质的讨论。团体有自己的意思机关,通过召集程序、决议和代表等方式做出意思表示。随着罗马法的复兴,启蒙运动和理性主义思想光照欧洲大陆,自由、理性的人获得主体地位,从人格人到权利能力,法人也获得主体资格。法律行为与意思表示概念相互交织,以意思表示为核心的法律行为理论经体系化和抽象化后被写入近代民法典。关于公司意思表示的理论基础。意思表示理论建立在自然法理性主义和自由主义思想基础之上,而公司作为实际存在的社会组织体,法人格的独立是公司意思区别于股东个人意思及公司机关形成公司意思的前提。公司为社团法人,享有权利能力的同时,具有行为能力及意思能力,此也是公司对外行为的基础。公司的意思来源于团体意志,经特定程序团体成员意思吸收后的集合体意思。而公司对外意思表示离不开公司机关的行为,包括公司意思的形成机关和表达机关,公司的机关构造决定了其意思表示不同于自然人意思表示。公司意思机关的学说与制定法的安排不相一致,现代公司业务执行机关分化出代表机关。在大陆法系,公司代表机关的行为就是公司行为,属于一个主体;而在英美法系,公司代理人员不同于公司,系两个权利主体。实际上,公司的对外交易行为,既存在公司代表人的代表行为,也可以通过其他人员的代理行为实现。关于公司意思的形成和公司意思的表达。根据意思表示的一般原理,意思表示是通过对外表示行为的方式实现内心的效果意思。股东会是公司最高意思机关,仅对内形成公司意思;董事会虽然是业务执行机关,但也属于经营决策机关,可以形成公司意思。在德国法上,董事会同时也是公司代表机关;而在日本、韩国、我国大陆和台湾地区,董事会对外代表公司的权能分化给了专门的代表机关——公司代表人(代表董事、董事长、法定代表人),通过他们对外做出意思表示。公司意思形成机关和公司代表机关之间存在分离和重合。公司不同于自然人,其意思表示同样受到生物人属性和法律上的限制,呈现出商法性、分离性、团体性和层级性等特点,存在内部意思和外部意思、与营业相关的意思和与营业无关的意思等特殊分类。公司在设立、运营和清算的不同阶段,具有不同的权利能力,由此决定了表意主体也有所不同。关于公司意思表示的瑕疵、解释和公章的效力。决议是股东会和董事会形成公司内部意思的一般方式,而决议的程序性和多数决过滤了表决主体的个人意思瑕疵,形成的决议内容为公司内部意思,公司意思形成机关不存在胁迫或欺诈等不自由情形。决议的瑕疵对公司代表机关对外行为效力的影响,不同国家和地区对此做出了不同的立法规定,视公司意思机关形成的内容、决议的事项和决议瑕疵类型等,判断对外行为的效力。我国立法是由法定代表人单独享有代表权,且代表权不受限制,亦未区分或按照意思形成和表示行为的基本意思表示结构确定公司行为的效力。最高人民法院公报案例认为,内部程序不影响外部表示行为效力。由于公司意思表示具有自身的特点,对于公司意思瑕疵,外观主义、意思内外区分等应为解释公司意思的基本原则。公司是以营利为目的的商业组织,看重商业效率和交易安全。商事登记制度为交易相对人对公司的信赖提供了权利外观,应当保护善意的第三人。而公司的内部意思不同于外部意思,难以被外部第三人觉察,公司意思的内外区分契合了公司意思由内部形成进而对外表达的生成逻辑。公章是体现公司意思的重要载体,但不是公司代表权的象征,仅有推定为公司意思表示的证明作用。关于公司代表权的行使。公司代表权是公司代表人以公司名义对外为意思表示的一种权利,也是公司代表机关享有的特定权利。该权利是一种概括性的对外行使的权利。不同国家和地区对公司代表权的行使做了不同的立法规定。在该部分主要考察日本、韩国、台湾、德国和瑞士等大陆法系国家和地区公司代表权行使的立法,从代表权的归属主体、代表权的行使和限制等几方面做比较法的研究,分析单独代表、共同代表等不同代表模式的利弊。在公司治理结构中,经理只是附属于董事会的辅助业务执行机构,属于营业辅助人,享有在营业范围内为管理公司事务和签名的商事代理权。在我国,经理因担任法定代表人而集中了对内的业务执行权和对外的代表权。当前我国公司代表权的行使存在代表权内容不明、行使主体单一、缺乏限制等问题,这也是引起公司代表权之争的问题根源,我国应当借鉴域外立法经验,重构公司代表权制度。本文以公司参与法律交易活动为前提,按照公司意思机关形成内部意思和公司代表机关对外表示意思及非公司代表人也有权以公司名义为法律行为的逻辑,动态地研究公司的意思形成和表达。本文针对公司特有的意思表示结构,围绕公司内部决议与外部表示行为之间的关系,探讨司法实践中公章的表意认定、公司代表人和公司经理人的行为效力及公司代表权的行使等问题。
【关键词】:公司意思 表示行为 代表机关 商事代理 行为效力
【学位授予单位】:复旦大学
【学位级别】:博士
【学位授予年份】:2014
【分类号】:D922.291.91
【目录】:
- 中文摘要5-8
- Abstract8-11
- 导论11-18
- 一、选题背景及意义11-13
- 二、国内外研究综述13-16
- 三、研究方法、创新尝试和不足之处16-18
- 第一章 公司意思表示的历史考察18-75
- 第一节 罗马法时期的团体意思表示18-33
- 一、罗马法中的意思表示18-25
- 二、罗马法中的团体25-31
- 三、团体的意思表示31-33
- 第二节 中世纪的团体意思表示33-51
- 一、中世纪“团体本位”思想34-36
- 二、共同态、团体及法人观念的确立36-49
- 三、中世纪团体本位思想下的意思表示49-51
- 第三节 近代民、商法典中的法人和意思表示51-75
- 一、法人与意思表示的抽象化52-65
- 二、《德国民法典》的法人和意思表示65-70
- 三、《法国民法典》、《法国商法典》的意思表示和法人70-75
- 第二章 公司意思表示的理论基础75-119
- 第一节 公司的意思能力75-101
- 一、法人的本质75-82
- 二、公司的人格82-96
- 三、公司的意思能力96-101
- 第二节 公司意思机关的构造101-112
- 一、有关公司意思机关的学说101-106
- 二、制定法对公司意思机关的界定106-111
- 三、公司意思机关的本质111-112
- 第三节 公司意思的代表和代理112-119
- 一、代表与代理112-117
- 二、公司意思的代表和代理117-119
- 第三章 公司意思的形成和表达119-168
- 第一节 公司意思表示概论119-124
- 一、公司意思表示的限制119-122
- 二、公司意思表示的特点122-123
- 三、公司意思表示的分类123-124
- 第二节 公司意思的形成124-141
- 一、团体意志的产生125-126
- 二、形成公司意思的主体界定126-128
- 三、股东会与公司意思的形成128-137
- 四、董事会与公司意思的形成137-141
- 第三节 公司意思的表达141-168
- 一、运营中公司的意思表达141-149
- 二、设立中公司的意思表达149-157
- 三、公司清算时的意思表达157-168
- 第四章 公司意思表示的效力及解释168-217
- 第一节 公司意思表示的瑕疵168-184
- 一、意思表示的瑕疵168-171
- 二、公司意思形成的不自由171-175
- 三、公司意思表达的不自由175-184
- 第二节 公司意思表示的不一致184-205
- 一、公司代表人对外行为的效力184-191
- 二、公司代理人对外行为的效力191-198
- 三、公章在公司意思表示中的地位和作用198-205
- 第三节 公司意思的解释原则205-217
- 一、一般性原则205-209
- 二、外观主义原则209-213
- 三、内外区分原则213-217
- 第五章 公司代表权的行使217-247
- 第一节 公司代表权概述217-222
- 一、公司代表权的性质217-219
- 二、公司意志代表权辨析219-221
- 三、公司代表权的分类221-222
- 第二节 公司代表权的比较法考察222-235
- 一、公司代表权的立法概况223
- 二、公司代表权的归属主体223-227
- 三、公司代表权的行使方式227-230
- 四、公司代表权的限制230-235
- 第三节 我国公司代表权的实践和构建235-247
- 一、公司代表权行使之争235-236
- 二、现有立法与实践的冲突236-243
- 三、公司代表权的应然构建243-247
- 结语247-249
- 参考文献249-260
- 后记260-261
- 攻读博士学位期间发表的论文261-262
【参考文献】
中国期刊全文数据库 前1条
1 李锡鹤;论法人的本质[J];法学;1997年02期
,本文编号:773283
本文链接:https://www.wllwen.com/falvlunwen/gongsifalunwen/773283.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