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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我国资产证券化业务特殊目的载体的可行路径

发布时间:2017-10-04 15:12

  本文关键词:浅谈我国资产证券化业务特殊目的载体的可行路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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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特殊目的载体是资产证券化义务安排的核心,其形式直接关系到整个交易安排,应当受到理论及实务的重视。特殊目的载体一般有特殊目的公司、特殊目的合伙特殊目的信托三种模式,特殊目的载体模式的选择一方面受其必备法律特征的限制,另一方面也必须符合一定法域下法律制度尤其是公司法的规定,结合我国《公司法》等法律制度的规定以及资产证券化业务的需要,笔者认为特殊目的信托是特殊目的载体设置的可行路径。
【作者单位】: 东北财经大学;
【关键词】资产证券化 特殊目的载体 可行路径 特殊目的信托
【分类号】:F832.51
【正文快照】: 资产证券化(Asset Backed Securitization,以下简称ABS)是一种结构化融资形式,承载基础资产的特殊目的载体(Special Purpose Vehicle,以下简称SPV)是其核心,在ABS产品中具有重要作用。SPV有三种具体形式:特殊目的公司(Special Purpose Company,以下简称SPC)、特殊目的信托(Sp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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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编号:9713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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