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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中介引诱卖方违约的法律责任

发布时间:2017-10-14 12:06

  本文关键词:房产中介引诱卖方违约的法律责任


  更多相关文章: 引诱违约 中介 第三人侵害债权 不真正连带责任


【摘要】:房产中介引诱卖方违约行为严重损害了买方的利益和市场的稳定,合同法的违约双倍定金罚则不再能对买方的损失作出合理的救济和补偿。中介的引诱违约行为侵害了买方的债权,属于第三人侵害债权行为,且该种行为不需另作违法性分析,判断方法对照一般侵权行为的构成要件。另外,中介与卖方承担不真正连带责任,结合上海市高院的司法实践,引诱卖方违约的中介就其侵权行为向买方承担赔偿其损失的责任。
【作者单位】: 苏州大学王健法学院;
【关键词】引诱违约 中介 第三人侵害债权 不真正连带责任
【分类号】:D923.6
【正文快照】: 2016年以来,北上广地区房价的疯涨使得二手房买卖中违约事件大量出现,卖方在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后,办理房屋产权过户登记前,由于有更高价的买方,选择与后者签订新的房屋买卖合同而违反前合同义务。上海市高院针对这样于买方不利的情况,出台了《关于审理“二手房”买卖案件若干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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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编号:10309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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