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主页 > 法律论文 > 合同法论文 >

对《合同法》第122条的理解与适用

发布时间:2018-06-20 04:12

  本文选题:合同法 + 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竞合 ; 参考:《法律适用》2005年05期


【摘要】:正《合同法》第122条规定:“因当事人一方的违约行为,侵害对方人身、财产权益的,受损害方有权选择依照本法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或者依照其他法律要求其承担侵权责任。”从此规定看,《合同法》在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竞合问题上究竟采用的是哪种学说?这对于准确把握《合同法》第122条的性质有重要意义。首先,《合同法》第122条规定受损害方“有权选择”要求加害方承担违约责任或者侵权责任,就意味着肯定了违约责任和侵权责任竞合的存在,因此没有采纳主张非竞合说的法条竞合说;其次,《合同法》第122条规定受损害方有两个请求权,即可以选择请求加害方承担违约责任,也可以选择请求加害方承担侵权责任,这与主张本质上只产生一个请求权的请求权规范竞合说亦不同,因此,《合同法》亦没有采纳法条规范竞合说。通过以上分析,可以看出,《合同法》第122条采纳的是请求权竞合说当属无疑。
[Abstract]:The 122nd article of contract law stipulates that "the injured party has the right to choose the liability for breach of contract in accordance with this law or to undertake the liability for infringement in accordance with other laws, because of the breach of a party's breach of contract, and the right to tort in accordance with other laws." in the view of this regulation, the contract law is on the question of the concurrence of the liability for breach of contract and the liability for tort. What kind of theory is adopted? This is of great significance to the accurate grasp of the nature of the "Contract Law > 122nd". First, the 122nd article of the contract law stipulates that the injured party "has the right to choose" to require the injuring party to undertake the liability for breach of contract or tort liability, which means the existence of the concurrence of the liability for breach of contract and the liability for tort is affirmed, and therefore the claim is not adopted. Second, the 122nd article of the contract law stipulates that the injured party has two claims, that is, it may choose the injuring party to undertake the liability for breach of contract, and also choose to request the injuring party to undertake the tort liability, which is different from the claim that the claim is essentially a claim. Through the above analysis, we can see that the adoption of the 122nd contract law is undoubtedly the concurrence of claims.
【作者单位】: 河北经贸大学
【分类号】:D923.6

【相似文献】

相关期刊论文 前10条

1 周伟;市场经济呼唤规则统一——就新《合同法》起草访梁慧星先生[J];中外企业家;1996年03期

2 郦英;;版权合同与合同法[J];中国专利与商标;1996年02期

3 王一凯;结束鼎立 合三为一——市场经济呼唤下的《统一合同法》[J];经济师;1999年05期

4 胡朝阳;浅议合同法对保险业务活动的规制与保障[J];上海保险;1999年10期

5 李建中;认真学习贯彻《合同法》开创合同监管新局面[J];工商行政管理;1999年07期

6 ;法制大观[J];人民政坛;1999年06期

7 蔡晖;合同补缺制度的适用[J];人民司法;2000年01期

8 李黎;试论合同法中的诚实信用原则[J];河南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0年04期

9 龚政;;技术合同中的尊重当事人意思自治原则[J];中国专利与商标;2000年03期

10 祝磊;比较合同法理论研究的新成果──读《合同有效成立比较研究》[J];湖南社会科学;2001年02期

相关会议论文 前10条

1 顾长浩;马贝艺;孙贤程;;建设工程承包款的优先受偿权——对《合同法》第286条立法原义的思考[A];2000年政府法制研究[C];2000年

2 张志国;;试论合同法的实施对于国际货运代理业的影响[A];中国律师2002海商研讨会论文集[C];2002年

3 张麦昌;;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及其实现——兼谈《合同法》第286条的理解与适用[A];中国民商法实务论坛论文集[C];2005年

4 吴清旺;;论我国不安抗辩权与预期违约制度[A];中国民商法实务论坛论文集[C];2001年

5 侯国跃;;关于合同概念与《合同法》适用对象的思考[A];第三届中国律师论坛论文集(实务卷)[C];2003年

6 黄洪俊;黄立虎;;析合同法建立不安抗辩权制度的法律效益[A];首届贵州法学论坛文集[C];2000年

7 朱树英;;从司法实践中的执行情况看需要对《合同法》第286条的操作性予以规范的若干问题[A];中国民商法实务论坛论文集[C];2001年

8 郑成思;;合同法与知识产权法的相互作用[A];专利法研究(1999)[C];1999年

9 曾少友;;合同法定书面形式欠缺对效力的影响及治愈途径之探究[A];当代法学论坛(二0一一年第三辑)[C];2011年

10 索立军;张思锐;;论我国债权人的代位权制度[A];中国民商法实务论坛论文集[C];2005年

相关重要报纸文章 前10条

1 太原市劳教所 甄国海;浅析合同法中“三金”对实际工作的指导意义[N];山西科技报;2008年

2 ;了解合同法规加强自我防范[N];中国纺织报;2001年

3 吉林大学对外经济贸易学院 祖月;合同与合同法[N];公共商务信息导报;2006年

4 李保全;合同法中对格式合同的规定[N];人民法院报;2002年

5 本报记者 孙文鹰;守望合同法[N];人民法院报;2002年

6 清华大学法学院副教授、法学博士 韩世远;合同法的发展与诉讼法的制约[N];人民法院报;2004年

7 樊玉芳;合同法与律师执业[N];山西经济日报;2000年

8 殷少平 王艳苹;合同法的几个问题[N];中国财经报;2001年

9 浙江省湖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沈舟平;合同法第四百零三条与不公开本人身份的代理[N];人民法院报;2004年

10 杨永清;合同法第二百八十六条的溯及力[N];人民法院报;2001年

相关博士学位论文 前10条

1 林新生;合同的形式研究[D];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2006年

2 董灵;论合同法上的诚信机制[D];对外经济贸易大学;2004年

3 孙秋枫;合同法的经济学分析[D];吉林大学;2008年

4 蒋志明;两岸民事违约责任之比较研究[D];西南政法大学;2007年

5 滕肇楠;塞缪尔·威利斯顿理论体系的构建[D];吉林大学;2008年

6 杨志利;违约损害赔偿的经济分析[D];辽宁大学;2008年

7 张彤;欧洲私法趋同背景下的欧洲民法法典化研究[D];中国政法大学;2007年

8 施文泼;合同违约责任制度的经济分析[D];厦门大学;2008年

9 侯国跃;契约附随义务研究[D];西南政法大学;2006年

10 席志国;契约自由视角下的损害赔偿责任[D];中国政法大学;2006年

相关硕士学位论文 前10条

1 王磊;合同法上第三人之法律地位研究[D];西南政法大学;2005年

2 陈高阳;合同法中的合并条款规则研究[D];厦门大学;2009年

3 郑磊斌;融资租赁合同制度研究——以合同法融资租赁章为基础[D];中国政法大学;2003年

4 邓川;民用航空旅客运输合同研究[D];西南政法大学;2006年

5 尹士忠;格式条款效力的立法限制[D];吉林大学;2007年

6 徐阔;合同法诚信原则的经济学分析[D];吉林大学;2008年

7 李士峰;违约损害赔偿中的可预见规则研究[D];中国政法大学;2008年

8 刘思梅;格式合同条款法律规制的研究[D];中国政法大学;2007年

9 李叶欣;论预期违约制度[D];中国政法大学;2008年

10 程慧;论合同相对性规则及其例外情形[D];吉林大学;2009年



本文编号:2042898

资料下载
论文发表

本文链接:https://www.wllwen.com/falvlunwen/hetongqiyue/2042898.html


Copyright(c)文论论文网All Rights Reserved | 网站地图 |

版权申明:资料由用户ce03b***提供,本站仅收录摘要或目录,作者需要删除请E-mail邮箱bigeng88@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