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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合同法中的撤销权

发布时间:2024-04-12 22:35
  我国《合同法》总则中规定了效力待定合同善意相对人撤销权、可撤销合同当事人撤销权和债权人撤销权。本文对这三种撤销权的产生、性质、行使、法律效力、消灭等问题作了初步的探讨。

【文章页数】:3 页

【文章目录】:
一、效力待定合同善意相对人的撤销权
    1. 效力待定合同善意相对人撤销权产生的原因。
    2. 善意相对人撤销权成立的条件。
    3. 善意相对人撤销权的性质。
    4. 善意相对人撤销权的行使及法律效力。
    5. 善意相对人撤销权的消灭。
二、可撤销合同当事人的撤销权
    1. 可撤销合同当事人撤销权产生的原因。
    2. 可撤销合同当事人撤销权成立的条件。
    3. 可撤销合同撤销权的性质。
    4. 可撤销合同撤销权的行使及法律效力。
    5. 可撤销合同撤销权的消灭。
三、债权人的撤销权
    1. 债权人撤销权产生的原因。
    2. 债权人撤销权成立的条件。
    3. 债权人撤销权的性质。
    4. 债权人撤销权的行使及法律效力。
    5. 债权人撤销权的消灭。



本文编号:39520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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