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劳务派遣用工方式的适用范围——基于用工单位的考察
发布时间:2017-10-06 06:47
本文关键词:论劳务派遣用工方式的适用范围——基于用工单位的考察
【摘要】:从《劳动合同法》中涉及用工单位的条文内容分析,用工单位首先应当是合格的用人单位,只是其在使用劳务派遣用工方式时才被称为用工单位。《劳务派遣暂行规定》中所确定的用工单位范围小于劳动法中用人单位的范围。在实践中,使用劳务派遣用工方式的单位不仅有我国的企业,还包括外国机构、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无论是境内外派就业还是对外劳务输出,都涉及到国外法律的适用,显然我国《劳动合同法》中对劳务派遣的法律规定适用上存在着困难,但是这并不意味着我国法律中对劳务派遣的规定完全不适用。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在大量使用派遣劳动者,现阶段,法律应当明确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可以使用劳务派遣用工方式,同时明确限制用工岗位,保护被派遣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家政服务人员适用劳动法需要考虑家政劳动本身的特殊性,当家政服务公司招用的家政服务人员被派遣到用户家中从事家政服务时,劳务派遣的一些法律规定可以适用。重新审视劳务派遣用工方式,进行专门立法应当是未来的方向。
【作者单位】: 中国青年政治学院法学院;
【关键词】: 劳务派遣 用工单位 劳动合同法
【基金】:%E7%9A%84%E4%BF%AE%E6%94%B9%E4%B8%8E%E5%8A%B3%E5%8A%A1%E6%B4%BE%E9%81%A3%E7%9A%84%E6%B3%95%E5%BE%8B%E8%A7%84%E5%88%B6%E3%80%8B%E7%A0%94%E7%A9%B6%E6%88%90%E6%9E%9C" target="_blank">中国青年政治学院2013年校级科研一般项目《<劳动合同法>的修改与劳务派遣的法律规制》研究成果
【分类号】:D922.5
【正文快照】: 2007年颁布的《劳动合同法》将劳务派遣这一用工方式纳入调整范围,希望通过严格立法,遏制我国劳务派遣用工的乱象,大幅度减少被派遣劳动者的数量,从而保证我国劳动关系的有序和谐。然而,在《劳动合同法》实施后的几年间,被派遣的劳动者数量不仅没有减少,反而大量增加。根据全
【参考文献】
中国期刊全文数据库 前2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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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王U,
本文编号:9813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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