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善人民银行对第三方支付有效监管研究
发布时间:2017-04-10 16: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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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2010年中国人银行颁布了《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标志着第三方支付机构正式被纳入监管范畴,走上了规范化发展的轨道。从1999年首信易作为第一家第三方支付机构诞生,中国第三方支付机构经历了四个发展阶段。截至2015年末,我国共有270家机构获得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许可证。经过十余年的发展,第三方支付服务组织已经成为我国社会支付服务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特别在零售支付服务方面成为供给的中坚力量,有效满足了长期以来,被银行忽视的社会公众小额非现金支付服务需求。第三方支付是互联网金融的重要组成部分,它不仅为社会公众提供支付服务,同时还显著改善了社会公众的生活质量,提高了社会资金的流动速度。在大力发展普惠金融的背景下,第三方支付行业的健康发展,让更多的人享受到良好的金融服务,成为普惠金融发展的中坚力量。在做好小额零售支付服务的同时,第三方支付机构不断谋求创新,支付服务发展独具特色。但是随着行业的发展,风险也在不断变化,从原有的单纯的沉淀资金风险、信息安全风险衍生出系统性风险、混业经营风险等。要实现支付行业的有序、健康发展,就必须对第三方支付行业进行恰当、有效的监管,在保护创新活力的同时,将风险控制在合理范围之内。《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的颁布标志着第三方支付行业被正式纳入政府监管的范围,人民银行依法成为监管的主体。2010年以来,中国人民银行相继出台了《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支付机构客户备付金存管办法》等多部规范性文件,以《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为主的监管法规体系初步建立。监管的内容涵盖了准入、经营、退出等全过程,监管措施包括现场监管与非现场监管。但是由于我国第三方支付行业发展迅速,纳入监管的时间较短,可供借鉴的监管经验较少,监管协调机制不畅通、监管人才缺乏等多方面的原因,导致我国对第三方支付的监管还存在着一些不足。主要表现在:监管立法层次较低、准入门槛较高、监管措施的科技化水平不高、备付金管理较为严格、难以应对混业经营的趋势、对消费者保护力度不足等方面。要搭建有效的监管框架体系,应该建立在充分研究中国国情的基础上,借鉴第三方支付发达国家的经验。美国、欧盟等第三方支付发达国家,在监管模式、监管措施方面各有不同,但是都有着相似的监管原则即在有效防控风险的基础上,保护支付行业的竞争与创新动力,保护支付服务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由于法系不同,美国主要采取的是功能性监管,欧盟则为机构监管方式。欧盟在经历最初的严格准入监管之后,意识到较高的准入门槛抑制了行业创新活力,于是迅速进行调整。特别在监管法律方面,欧美都形成了一套完成的法律框架体系。我国应在充分借鉴国际先进经验的基础上,确立符合中国国情的监管框架体系。完善立法,提高整个支付结算体系的立法层次;确立有效覆盖风险保护创新的监管原则,引入丰富的动态监管措施,建立有效的支付服务消费者权益保护机制,培养多层次的监管人才梯队等方面完善对第三方支付的监管。随着支付行业混业经营趋势的日渐明朗,仅仅依靠人民银行难以完成对第三方支付机构的有效监管,建立部门监管协调机制,采取功能监管的监管方式成为我国的必然选择。
【关键词】:第三方支付 金融监管 消费者权益保护
【学位授予单位】:安徽大学
【学位级别】:硕士
【学位授予年份】:2016
【分类号】:D922.28
【目录】:
- 摘要3-5
- Abstract5-9
- 第1章 绪论9-16
- 1.1 研究背景9-10
- 1.2 研究的目的和意义10-11
- 1.3 现有研究述评11-13
- 1.4 研究思路、内容与研究方法13-16
- 第2章 我国第三方支付行业发展及监管概况16-27
- 2.1 我国第三方支付行业发展历程16-18
- 2.2 我国第三方支付发展态势18-19
- 2.3 我国第三方支付行业发展的特点19-23
- 2.4 我国第三方支付监管现状23-27
- 第3章 我国第三方支付监管存在的主要问题27-33
- 3.1 监管法律体系尚不完善27-28
- 3.2 分业监管难以应对混业经营的趋势28
- 3.3 支付服务消费者权益未能得到有效保护28-29
- 3.4 人民银行监管措施不完善29-31
- 3.5 市场垄断导致市场对单一主体的依赖31-33
- 第4章 对第三方支付监管不足的成因分析33-38
- 4.1 法制建设与行业发展速度不匹配33-34
- 4.2 部门协调机制未能充分发挥作用34-35
- 4.3 消费者权益保护能力不足35
- 4.4 监管机构监管能力有待提高35-37
- 4.5 设置了较高的准入门槛37-38
- 第5章 国外监管经验借鉴与完善人民银行对我国第三方支付监管策略38-47
- 5.1 国外第三方支付监管经验借鉴38-43
- 5.2 建立多层次的监管法律体系43
- 5.3 建立有效运转的协同监管模式43
- 5.4 建立有效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机制43-44
- 5.5 多角度提高监管机构的监管能力44-45
- 5.6 完善监措施实现保护竞争与控制风险的平衡45-47
- 结束语47-48
- 参考文献48-50
- 致谢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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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王s,
本文编号:2970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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