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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广告联盟黑产链犯罪侦查对策探析——以部督“1.10”计算机信息系统被破坏案为视角

发布时间:2021-06-26 16:41
  网络广告联盟黑色产业链是互联网黑产的新生形态,利润巨大且少为人知。在网络广告联盟黑色产业链中,广告主、联盟平台与联盟会员分别充当了资金源、指挥部、实施主体的角色。对网络广告联盟黑产链的打击,存在成员之间相互隔离、侦查技术滞后于犯罪手段、违法主体难以溯源、电子证据难取证等难点。从侦查对策与预防犯罪的角度,应强化侦企合作,完善公安机关与工商、通信部门的协作机制,建立网络广告联盟强制可溯源机制,并以大型网络广告联盟为突破口重点整治。 

【文章来源】:湖南警察学院学报. 2020,32(04)

【文章页数】:7 页

【部分图文】:

网络广告联盟黑产链犯罪侦查对策探析——以部督“1.10”计算机信息系统被破坏案为视角


软件分发商深圳某公司后台服务器收集的数据截图

网络广告联盟黑产链犯罪侦查对策探析——以部督“1.10”计算机信息系统被破坏案为视角


微信群发收费截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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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2 微信群发收费截图“灌装”应用程序推广刷量。“灌装”应用程序是指在新手机销售到用户手中之前,对手机预装软件,采用技术手段批量地在设备中安装应用,并对手机操作系统进行增、删、改、扰,比如不允许用户删除预装的软件等手段,尽可能提高被推广应用的激活率、留存时间,获取软件推广费用。

【参考文献】:
期刊论文
[1]刑事诉讼中电子取证问题研究[J]. 黄俞欣.  法制与社会. 2019(11)
[2]基于SEO的网站优化技术研究[J]. 李德华.  电脑知识与技术. 2017(26)
[3]网络广告联盟的版权侵权责任分析[J]. 马晓明.  中国版权. 2016(06)
[4]移动互联网犯罪侦查对策探析[J]. 刘为军,张绍武.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学报(自然科学版). 2016(03)
[5]网络广告联盟监管策略研究[J]. 邹未光.  中国工商管理研究. 2015(01)



本文编号:32516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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