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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版《深圳经济特区物业管理条例》解读

发布时间:2021-06-29 02:57
  <正>新条例总则规定,"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等在社区党委的领导下依法依规开展物业管理活动""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应当依照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定设立中国共产党的基层组织,开展党的活动"。2019年8月29日,深圳市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五次会议通过了新修订的《深圳经济特区物业管理条例》(下简称"新条例")。新条例作出的制度突破与创新,有利于解决目前物业管理领域一些热点、难点问题。本文将对新条例的重点内容作出解读。 

【文章来源】:中国物业管理. 2020,(01)

【文章页数】:4 页

【文章目录】:
总则部分
业主和业主组织部分
    1.首次业主大会会议的启动条件大为降低。
    2.筹备组的组成发生重大变化。
    3.建立业主大会备案和统一信用代码证书制度。
    4.业主大会会议的表决规则出现重大变化。
    5.降低了业主委员会选举的门槛。
    6.增强对业主委员会的监管。
前期物业管理部分
    1.改变了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的期限。
    2.对承接查验制度有所调整。
物业服务部分
    1.住宅物业招投标方式。
    2.赋予物业服务费新的含义。
    3.实行项目负责人制。
    4.规范物业项目交接与退出。
业主共有资金管理部分
    1.共有资金的范围。
    2.业主共有资金支出范围。
    3.共有资金安全保障。
物业安全管理与使用维护部分
    1.物业安全管理。
    2.物业使用及专项维修资金。
    3.监督管理部分。



本文编号:32555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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