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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中国关税保证保险法律适用的冷思考

发布时间:2021-06-29 01:05
  作为中国海关税收担保方式多元化创新的最新成果,关税保证保险显现出强大的制度优势与实施成效,成为新兴热门险种。面对关税保证保险热,需要反思合同属性认识不清、法律适用不准等众多困扰其发展的制约因素。应将其属性界定为广义上的信用保险;合理设计并准确适用合同独立性、合同解除权、保险人除外责任与追偿权等重要条款;深化对保险本质的统一认识;强调银保监会、海关、保险公司的资源共享、资源整合,提高保险公司自主厘定费率能力;重视承保审核、过程监控,健全风险防控及法律规制体系。 

【文章来源】:大连海事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20,19(05)

【文章页数】:10 页

【文章目录】:
一、关税保证保险的出台背景与发展现状
    (一)各国海关事务担保的主流方式
    (二)中国海关税收担保模式创新
    (三)关税保证保险的制度优势与成效
二、关税保证保险合同属性之争与定性
    (一)关税保证保险不是保险公司担保
    (二)关税保证保险是广义上的信用保险
三、重点保险条款法律适用问题和处理意见
    (一)合同独立性问题——以海关合法行政征收为先决条件
    (二)合同解除权问题——最大诚信原则的适用
    (三)保险人除外责任问题——意外事故和不可抗力的适用
    (四)保险人追偿权问题——《保险法》代位求偿权的适用
四、困扰关税保证保险发展的主要因素及对策分析
    (一)对保险本质认识不统一,明确保险属性定位乃是当务之急
        第一,及时告知义务。
        第二,潜在的如实告知义务。
        第三,协助追偿义务。
        第四,潜在的对合同变更、解除的审查义务。
    (二)保险公司缺乏自主厘定费率能力,应强调资源共享和资源整合
    (三)忽视承保审核和过程监控,须尽快健全风险防控及法律规制体系
五、结 语


【参考文献】:
期刊论文
[1]海关关税保证保险法律适用问题与完善[J]. 周华.  海关与经贸研究. 2020(02)
[2]关税保证保险法律问题研究[J]. 刘安宁.  大连海事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20(01)
[3]保证保险二元性思辨及其法律适用[J]. 王颖琼,魏子杰,徐彬.  河北法学. 2004(04)
[4]论保证保险与保证担保的关系[J]. 魏君涛.  保险研究. 2000(06)

博士论文
[1]保证保险合同研究[D]. 陈百灵.对外经济贸易大学 2005



本文编号:32553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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