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法院设立背景下统一金融纠纷裁判尺度问题研究——以车辆财产保险合同纠纷为视角
发布时间:2021-07-03 08:29
当前金融纠纷案件裁判尺度不一,本文以车辆为保险标的财产保险合同纠纷为研究视角,解读车险合同纠纷案件中类案不同判的内在诱因,回答了统一金融纠纷裁判尺度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初步总结和提炼出——审判人员具有统一金融审判理念是金融纠纷裁判尺度统一的根本前提,而金融法院的成立是维护金融纠纷裁判尺度统一的核心保障,人工智能技术在司法实践中的深度应用则为金融纠纷裁判尺度统一提供了关键动力。
【文章来源】:法制博览. 2020,(16)
【文章页数】:6 页
【文章目录】:
一、缘起——同案不同判在车险合同纠纷案件中的外在表露
(一)驾驶员在其驾驶证记分超过12分时依旧驾驶车辆并发生交通事故,导致第三者损失,保险公司是否应当在商业第三者责任险范围内承担保险责任?
1.应当承担保险责任。
2.不应承担保险责任。
(二)驾驶员驾驶车辆过程中,因车辆故障或其他事由下车查看,但因手刹未拉起导致车辆失去控制,不慎将驾驶员本人碾压致伤,保险公司是否应当在交强险及商业险范围内赔偿驾驶员医疗费等损失?
1.应当承担保险责任。
2.不应当承担保险责任。
(三)车辆处于六年免年检期,被保险人未
1.应当承担保险责任。
2.不应当承担保险责任。
二、溯本——同案不同判存在于车险合同纠纷案件中的内在诱因
(一)主观方面
1.法律适用方法的不同
2.审判理念的不同
(二)客观方面
1.金融创新性和立法滞后性的冲突
2.管辖的分散性无法形成统一审判口径与金融审判体系
三、正源——为什么车险合同纠纷处理需要类案统一裁判尺度?
(一)促进经济发展、维护金融市场稳定的客观需要
(二)树立司法权威、维护司法公信力的内在要求
(三)预期金融行为合法性、风险性的外在动机
四、抉择:金融纠纷案件统一裁判尺度路径之探讨——三维融合
(一)审判人员——审判理念维度
1.鼓励金融创新和维护金融安全并举
2.尊重交易规则与保护金融消费者并重
(二)人工智能——科学技术维度
1.人工智能的兴起
2.人工智能对我国法律及法律行业的影响
3.推进人工智能与类案检索机制的深度融合
(三)金融法院——司法体制制度维度
1.金融案件集中管辖与集约化管理
2.建立金融审判专家辅助制度
3.适时促进金融纠纷案例指导库的建设
五、结语
【参考文献】:
期刊论文
[1]人工智能介入司法领域的价值与定位[J]. 潘庸鲁. 探索与争鸣. 2017(10)
[2]同案同判:一个虚构的法治神话[J]. 周少华. 法学. 2015(11)
[3]“同案同判”的法理分析[J]. 龙世发. 人民论坛. 2011(11)
[4]民、商区分原则下的商事审判理念探析[J]. 余冬爱. 人民司法. 2011(03)
[5]保险法二次修订之理念与路径选择[J]. 胡晓珂. 法商研究. 2009(06)
[6]案例指导制度的理论基础[J]. 刘作翔,徐景和. 法学研究. 2006(03)
[7]论司法公信力[J]. 郑成良,张英霞. 上海交通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2005(05)
[8]同案同判的宪政意义及其实证研究[J]. 白建军. 中国法学. 2003(03)
本文编号:3262226
【文章来源】:法制博览. 2020,(16)
【文章页数】:6 页
【文章目录】:
一、缘起——同案不同判在车险合同纠纷案件中的外在表露
(一)驾驶员在其驾驶证记分超过12分时依旧驾驶车辆并发生交通事故,导致第三者损失,保险公司是否应当在商业第三者责任险范围内承担保险责任?
1.应当承担保险责任。
2.不应承担保险责任。
(二)驾驶员驾驶车辆过程中,因车辆故障或其他事由下车查看,但因手刹未拉起导致车辆失去控制,不慎将驾驶员本人碾压致伤,保险公司是否应当在交强险及商业险范围内赔偿驾驶员医疗费等损失?
1.应当承担保险责任。
2.不应当承担保险责任。
(三)车辆处于六年免年检期,被保险人未
1.应当承担保险责任。
2.不应当承担保险责任。
二、溯本——同案不同判存在于车险合同纠纷案件中的内在诱因
(一)主观方面
1.法律适用方法的不同
2.审判理念的不同
(二)客观方面
1.金融创新性和立法滞后性的冲突
2.管辖的分散性无法形成统一审判口径与金融审判体系
三、正源——为什么车险合同纠纷处理需要类案统一裁判尺度?
(一)促进经济发展、维护金融市场稳定的客观需要
(二)树立司法权威、维护司法公信力的内在要求
(三)预期金融行为合法性、风险性的外在动机
四、抉择:金融纠纷案件统一裁判尺度路径之探讨——三维融合
(一)审判人员——审判理念维度
1.鼓励金融创新和维护金融安全并举
2.尊重交易规则与保护金融消费者并重
(二)人工智能——科学技术维度
1.人工智能的兴起
2.人工智能对我国法律及法律行业的影响
3.推进人工智能与类案检索机制的深度融合
(三)金融法院——司法体制制度维度
1.金融案件集中管辖与集约化管理
2.建立金融审判专家辅助制度
3.适时促进金融纠纷案例指导库的建设
五、结语
【参考文献】:
期刊论文
[1]人工智能介入司法领域的价值与定位[J]. 潘庸鲁. 探索与争鸣. 2017(10)
[2]同案同判:一个虚构的法治神话[J]. 周少华. 法学. 2015(11)
[3]“同案同判”的法理分析[J]. 龙世发. 人民论坛. 2011(11)
[4]民、商区分原则下的商事审判理念探析[J]. 余冬爱. 人民司法. 2011(03)
[5]保险法二次修订之理念与路径选择[J]. 胡晓珂. 法商研究. 2009(06)
[6]案例指导制度的理论基础[J]. 刘作翔,徐景和. 法学研究. 2006(03)
[7]论司法公信力[J]. 郑成良,张英霞. 上海交通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2005(05)
[8]同案同判的宪政意义及其实证研究[J]. 白建军. 中国法学. 2003(03)
本文编号:3262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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