限制性股权激励纠纷的定性研究 ——以“三快公司股权激励纠纷案”为例
发布时间:2021-07-20 00:32
限制性股权激励制度是股权激励制度体系当中的主干部分,限制性股权激励制度将员工利益与公司的经济效益相捆绑,对员工工作积极性的提高具有很大的作用。同时,限制性股权激励制度在发掘员工工作潜力的基础上,能够促进公司业绩和价值提升,实现良好的公司治理结构。但限制性股权激励纠纷是否属于劳动争议纠纷范畴,目前尚无定论。本文认为,限制性股权激励纠纷性质的认定,应当综合考量股权激励协议及“承诺函”的性质。该案件认定为劳动争议纠纷能够更好地理清案件回路,同时对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具有积极作用。本文大体分为三个部分:第一部分首先以案例引入限制性股权激励纠纷的主题,从限制性股权激励纠纷产生的立法上及劳资双方对抗的不平等性上两个方面进行背景分析,最后在本节末阐述限制性股权激励纠纷定性的价值所在。第二部分阐述当下司法实践中对限制性股权激励纠纷定性的具体方式,阐释限制性股权激励纠纷的问题所在。第三部分通过对限制性股权激励制度实施的目的、合同的主体进行分析,同时通过对“薪酬”概念的分析及其在司法实践当中的具体运用,说明限制性股权应当属于“薪酬”体系当中的一种,限制性股权是对劳动合同当中关于劳动报酬部分的补充和延伸。最...
【文章来源】:天津师范大学天津市
【文章页数】:41 页
【学位级别】:硕士
【文章目录】:
摘要
Abstract
一、限制性股权激励纠纷概述
(一) 限制性股权激励制度
(二) 限制性股权激励纠纷的产生背景分析
1. 劳动法立上的缺陷
2. 劳资双方对抗的不平等性
(三) 限制性股权激励纠纷定性的价值
二、限制性股权激励纠纷定性的司法实践考量
(一) 限制性股权激励纠纷在司法实践中定性方式
(二) 限制性股权激励纠纷解决中面临的主要问题
1. 纠纷管辖的不明确
2. 解决纠纷无明确法律依据
3. “天价违约金”的合法性
4. 限制“自主择业权”的合法性
5. 公司强行回购激励股份的合法性
三、限制性股权激励纠纷的属性的法理分析
(一) 限制性股权激励的实施目的
(二) 限制性股权激励合同法律关系的主体
(三) 限制性股权与“薪酬”的关系
1. “薪酬”的内涵
2. 限制性股权具有“薪酬性质”
(四) 限制“自主择业权”性质分析
结语
参考文献
致谢
本文编号:3291753
【文章来源】:天津师范大学天津市
【文章页数】:41 页
【学位级别】:硕士
【文章目录】:
摘要
Abstract
一、限制性股权激励纠纷概述
(一) 限制性股权激励制度
(二) 限制性股权激励纠纷的产生背景分析
1. 劳动法立上的缺陷
2. 劳资双方对抗的不平等性
(三) 限制性股权激励纠纷定性的价值
二、限制性股权激励纠纷定性的司法实践考量
(一) 限制性股权激励纠纷在司法实践中定性方式
(二) 限制性股权激励纠纷解决中面临的主要问题
1. 纠纷管辖的不明确
2. 解决纠纷无明确法律依据
3. “天价违约金”的合法性
4. 限制“自主择业权”的合法性
5. 公司强行回购激励股份的合法性
三、限制性股权激励纠纷的属性的法理分析
(一) 限制性股权激励的实施目的
(二) 限制性股权激励合同法律关系的主体
(三) 限制性股权与“薪酬”的关系
1. “薪酬”的内涵
2. 限制性股权具有“薪酬性质”
(四) 限制“自主择业权”性质分析
结语
参考文献
致谢
本文编号:32917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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