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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inTech”赋能:科技金融法律规制的范式转移

发布时间:2021-07-27 14:29
  近年来,"FinTech"技术赋能于传统金融体系,科技金融迅速发展。以"区块链"为代表的"FinTech"技术赋能于以贸易金融为首的科技金融行业,形成了"去中心化"金融体系的结构转变。以"信息信用"替代"核心信用",改变了科技金融的制度内核。"数据信息"与人工智能结合给金融体系增添了科技的活力,但同时也泛化了行业风险,影响了科技金融的健康发展。科技金融法律规制应当以市场化的法制理念明确科技金融的核心制度利益;以信息化的思维模式建立科技金融领域下"数字信息"的透明与共享机制;以专业化的法制思路实现法律规范与行业规则的协调与互补,形成法制的范式转移。 

【文章来源】:政法论丛. 2020,(01)北大核心CSSCI

【文章页数】:12 页

【文章目录】:
一、金融法制范式转移的缘由:以“区块链”赋能“贸易金融”为例
    (一)“中心化”贸易金融的发展困境
    (二)“区块链”技术治愈贸易金融发展“痛点”
    (三)“去中心化”贸易金融体系下的制度内核转变
二、“数据信息”引发的“科技金融”发展障碍
    (一)“信息信用”的缺失
    (二)金融风险的泛化
三、“科技金融”法律规制的需求扩展
    (一)“科技金融”下的“数据信息”利益
    (二)“金融科技”发展的创新需求
四、“数据信息”驱动下科技金融法律规制的范式转移
    (一)以市场化的法制理念明确科技金融的核心制度利益(11)
    (二)以信息化的思维范式建立科技金融领域下“数字信息”的透明和共享机制
    (三)以专业化的法制思路实现法律规范与行业规则的协调与互补
结语


【参考文献】:
期刊论文
[1]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法益:个人法益及新型权利之确证——以《个人信息保护法(草案)》为视角之分析[J]. 刘艳红.  中国刑事法杂志. 2019(05)
[2]数据经济的制度基础——数据全面开放利用模式的构想[J]. 高富平.  广东社会科学. 2019(05)
[3]信任机制演进下的金融交易异变与法律调整进路——基于信息哲学发展和信息技术进步的视角[J]. 汪青松.  法学评论. 2019(05)
[4]人工智能法学研究的反智化批判[J]. 刘艳红.  东方法学. 2019(05)
[5]重新定义贸易融资:反思与革新[J]. 李新彬.  银行家. 2019(08)
[6]知识产权立法的法理解释——从功利主义到实用主义[J]. 何鹏.  法制与社会发展. 2019(04)
[7]技术赋能:区块链如何重塑治理结构与模式[J]. 赵金旭,孟天广.  当代世界与社会主义. 2019(03)
[8]贸易金融的“AI”时代[J]. 薛键.  中国外汇. 2019(12)
[9]个人信息使用的合法性基础——数据上利益分析视角[J]. 高富平.  比较法研究. 2019(02)
[10]金融法裁判的利益衡量方法[J]. 朱飞.  法律方法. 2018(03)

博士论文
[1]论利益结构变迁下的中国立法[D]. 梁梁.中共中央党校 2018



本文编号:33059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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