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个人破产制度主体范围研究
发布时间:2021-09-06 12:36
我国于2007年正式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遗憾的是,该法因只规定企业法人破产、未规定个人破产而被称为“半部破产法”。个人破产具备鼓励发展、宽容失败、保障生存的内在本质,通过制定合理的免责制度、失权复权及自由财产等制度,达到促进经济发展、维护社会稳定的效果。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的不断发展,建立个人破产制度的呼声再次高涨。理论界有很多学者从实现社会公正、预防社会风险、顺应国际趋势等方面论证当前我国内地建立个人破产制度的必要性;从市场经济的发展、征信体系的完善、社会保障的进步等方面论证当前我国内地建立个人破产制度的可行性。但关于个人破产制度建立的基础之一——个人破产的主体问题,却鲜有系统性的研究。本文正文共分为四部分,第一部分提出我国个人破产主体范围界定中存在的相关问题,即外延模糊和内涵不清。外延模糊,主要是个人破产与个人参加的承担无限责任的经济组织破产之间的关系尚未厘清;内涵不清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第一是适用个人破产的“自然人”是哪些自然人?仅仅是生理意义的自然人还是法律意义上的自然人?区不区分行为能力?第一方面是概括性问题,第二和第三方面则是对能否以特殊身份来界定主体适用范围...
【文章来源】:安徽大学安徽省 211工程院校
【文章页数】:42 页
【学位级别】:硕士
【文章目录】:
摘要
abstract
引言
一、我国个人破产主体范围界定存在的问题
(一)外延模糊:个人破产与组织破产混淆
(二)内涵不清:“个人”范围争议及延伸
1.“个人”范围界定存在争议
2.延伸争议之非商人是否适用
3.延伸争议之农民是否适用
二、我国个人破产主体外延的个人与组织之辩
(一)个人破产与个人参加的组织破产
1.从法律逻辑角度区分
2.从法律用语角度区分
(二)我国个人破产主体应限定为“个人”
三、我国个人破产主体内涵的延伸层次之辩
(一)“个人”范围之厘定
1.生理意义自然人说之辨析
2.完全行为能力人说之辨析
3.“个人”宜认定为法律意义的自然人
(二)延伸争议厘定之非商人
1.法律精神的要求
2.立法趋势的要求
3.优化结构的要求
4.市场经济的要求
(三)延伸争议厘定之农民
1.全民皆商并非破产之前提
2.财产不透明不能阻碍破产
3.有产可破并非破产之必然
4.解决权利问题可另辟蹊径
四、我国个人破产主体范围的立法进路
(一)我国个人破产主体立法的应然状态
(二)我国个人破产主体立法的现实困境
1.传统文化的影响
2.配套制度的不足
3.民族习惯的差异
(三)我国个人破产主体立法的权宜之策
1.法律名称应斟酌用词
2.立法步骤宜循序渐进
3.地方立法可因地制宜
结语
参考文献
致谢
【参考文献】:
期刊论文
[1]个人破产立法与民营企业发展:价值与限度[J]. 蔡嘉炜. 中国政法大学学报. 2019(04)
[2]用市场经济的理念评价和指引个人破产法立法[J]. 王欣新. 法律适用. 2019(11)
[3]藏族牧区债务清理习惯及其当代价值[J]. 陈徐奉. 中央民族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2019(03)
[4]投资结构不平衡对居民消费的约束研究[J]. 孙双利. 商业经济研究. 2019(06)
[5]个人破产制度的构建——以中国香港个人破产制度为例[J]. 代策. 中国经济报告. 2018(09)
[6]论澳门破产程序的统一和区分[J]. 马哲. 苏州大学学报(法学版). 2018(03)
[7]我国居民消费、投资与就业变动趋势及政策选择[J]. 齐红倩,刘岩,黄宝敏. 经济问题探索. 2018(08)
[8]德国自然人破产法改革[J]. 马丁·阿伦斯,李步先. 中德法学论坛. 2016(00)
[9]我国台湾地区消费者债务清理管理人制度研究——兼谈对我国大陆个人破产管理人制度的借鉴[J]. 肖谢. 重庆文理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5(04)
[10]澳门破产(无偿还能力)制度检讨[J]. 唐晓晴. 财经法学. 2015(03)
博士论文
[1]个人破产法律制度研究[D]. 文秀峰.中国政法大学 2004
硕士论文
[1]论我国个人破产制度的建立[D]. 乔铭瑞.兰州大学 2017
本文编号:3387473
【文章来源】:安徽大学安徽省 211工程院校
【文章页数】:42 页
【学位级别】:硕士
【文章目录】:
摘要
abstract
引言
一、我国个人破产主体范围界定存在的问题
(一)外延模糊:个人破产与组织破产混淆
(二)内涵不清:“个人”范围争议及延伸
1.“个人”范围界定存在争议
2.延伸争议之非商人是否适用
3.延伸争议之农民是否适用
二、我国个人破产主体外延的个人与组织之辩
(一)个人破产与个人参加的组织破产
1.从法律逻辑角度区分
2.从法律用语角度区分
(二)我国个人破产主体应限定为“个人”
三、我国个人破产主体内涵的延伸层次之辩
(一)“个人”范围之厘定
1.生理意义自然人说之辨析
2.完全行为能力人说之辨析
3.“个人”宜认定为法律意义的自然人
(二)延伸争议厘定之非商人
1.法律精神的要求
2.立法趋势的要求
3.优化结构的要求
4.市场经济的要求
(三)延伸争议厘定之农民
1.全民皆商并非破产之前提
2.财产不透明不能阻碍破产
3.有产可破并非破产之必然
4.解决权利问题可另辟蹊径
四、我国个人破产主体范围的立法进路
(一)我国个人破产主体立法的应然状态
(二)我国个人破产主体立法的现实困境
1.传统文化的影响
2.配套制度的不足
3.民族习惯的差异
(三)我国个人破产主体立法的权宜之策
1.法律名称应斟酌用词
2.立法步骤宜循序渐进
3.地方立法可因地制宜
结语
参考文献
致谢
【参考文献】:
期刊论文
[1]个人破产立法与民营企业发展:价值与限度[J]. 蔡嘉炜. 中国政法大学学报. 2019(04)
[2]用市场经济的理念评价和指引个人破产法立法[J]. 王欣新. 法律适用. 2019(11)
[3]藏族牧区债务清理习惯及其当代价值[J]. 陈徐奉. 中央民族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2019(03)
[4]投资结构不平衡对居民消费的约束研究[J]. 孙双利. 商业经济研究. 2019(06)
[5]个人破产制度的构建——以中国香港个人破产制度为例[J]. 代策. 中国经济报告. 2018(09)
[6]论澳门破产程序的统一和区分[J]. 马哲. 苏州大学学报(法学版). 2018(03)
[7]我国居民消费、投资与就业变动趋势及政策选择[J]. 齐红倩,刘岩,黄宝敏. 经济问题探索. 2018(08)
[8]德国自然人破产法改革[J]. 马丁·阿伦斯,李步先. 中德法学论坛. 2016(00)
[9]我国台湾地区消费者债务清理管理人制度研究——兼谈对我国大陆个人破产管理人制度的借鉴[J]. 肖谢. 重庆文理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5(04)
[10]澳门破产(无偿还能力)制度检讨[J]. 唐晓晴. 财经法学. 2015(03)
博士论文
[1]个人破产法律制度研究[D]. 文秀峰.中国政法大学 2004
硕士论文
[1]论我国个人破产制度的建立[D]. 乔铭瑞.兰州大学 2017
本文编号:33874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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