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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解散的探析

发布时间:2021-11-19 19:25
  司法解散制度,是股东向法院提出申请,由于公司存在公司法所规定的正当解散事由,法院从而作出的公司解散的裁定。我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二条规定了有关于公司的司法解散制度,从而为公权力在特定情形下强制介入公司经营提供了理由。本文主要是从公司司法解散的要件以及预防和化解机制两个方面进行分析。 

【文章来源】:现代商贸工业. 2020,41(25)

【文章页数】:2 页

【文章目录】:
1 公司司法解散的概述
2 对于司法解散的要件分析
    2.1 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决策机制失灵
    2.2 公司继续存续会造成股东利益受损
    2.3 股东比例
    2.4 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
3 公司僵局的预防与化解机制
    3.1 设置科学合理的表决方式以及股权结构
    3.2 在公司章程中明确约定化解措施
    3.3 股权强制回购条款的设置
    3.4 对于合作伙伴的慎重选择


【参考文献】:
期刊论文
[1]公司司法解散要件解析——从超运公司解散案说起[J]. 辛欣,周宏.  法律适用(司法案例). 2019(06)
[2]公司司法解散之适用条件分析[J]. 李弘宇.  法制与社会. 2018(30)
[3]法院判决解散公司相关问题之研究 公司法第183条适用引发问题之探讨[J]. 张艳,马强.  法律适用. 2008(09)



本文编号:35057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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