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数据时代“数据垄断”行为对我国反垄断法的挑战
发布时间:2021-11-20 09:47
大数据是互联网催生的产物,互联网的迅猛发展和快速普及,使得大量的数据信息在采集、存储、传输、处理、管理等方面越来越便捷,数据的使用可以为经营者带来巨大的优势。近年来,世界范围内数据市场迅速发展,使得数据成为竞争的主要目标。数据市场不同于传统的单边市场,其往往处于双边及多边市场,并具有复杂的网络效应,为我国反垄断法的适用带来了挑战。本文首先通过对"HiQ诉LinkedIn案"、"Facebook/WhatsApp"并购案、"Microsoft/LinkedIn"并购案、德国联邦卡特尔局对Facebook数据收集融合行为的裁决四个案例的分析,表明实践中已经存在的数据垄断行为。其次将数据垄断行为与我国现行反垄断法进行比较,点明我国法律在应对这些垄断行为时所面临的挑战,最后借鉴其他国家的现有对策并结合我国现状,从立法和政策方面提出应对这些挑战的构想。
【文章来源】:中国价格监管与反垄断. 2020,(01)
【文章页数】:9 页
【文章目录】:
一、数据何以产生垄断
(一)何为数据
(二)何为垄断
(三)数据何以构成垄断
(四)数据垄断的特征
1、数据垄断行为具有时代特性
2、数据市场具有网络效应
二、数据垄断行为的实证分析
(一)数据与算法叠加产生的垄断协议
(二)数据驱动型企业的经营者集中
(三)数据市场支配地位的滥用
三、数据垄断行为对我国现行反垄断法的挑战
(一)数据垄断行为对反垄断法规制理念的挑战
(二)数据垄断行为对反垄断法规制体系的挑战
1、传统相关市场界定方法具有局限性
2、数据使用下算法共谋产生的垄断协议难认定
3、数据驱动型经营者集中的申报门槛及审查要素待考察
4、数据市场支配地位的认定标准被突破
四、当前各国竞争法律对数据垄断行为的应对
(一)德国修订《反对限制竞争法》
1、经营者集中交易额申报标准
2、市场地位的认定标准
(二)日本发布《数据与竞争政策研究报告书》
(三)我国发布《禁止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暂行规定》
五、应对挑战的构想
(一)进一步完善反垄断法的规制理念
(二)及时完善反垄断法的规制体系
六、结语
【参考文献】:
期刊论文
[1]把握当前数据垄断特征 优化数据垄断监管[J]. 刘志成,李清彬. 中国发展观察. 2019(08)
[2]论大数据垄断的法律规制[J]. 雷琼芳. 湖北经济学院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 2019(01)
[3]数据垄断的反垄断法规制[J]. 牛喜堃. 经济法论丛. 2018(02)
[4]大数据的竞争法属性及规制意义[J]. 陈兵. 法学. 2018(08)
[5]数据垄断相关问题的反垄断法分析思路[J]. 曾雄. 竞争政策研究. 2017(06)
[6]互联网产业中相关市场界定的司法困境与出路——基于双边市场条件[J]. 蒋岩波. 法学家. 2012(06)
[7]双边市场视角下的平台企业行为研究[J]. 程贵孙,陈宏民,孙武军. 经济理论与经济管理. 2006(09)
[8]银行卡产业运作机制及其产业规制问题研究——基于双边市场理论视角[J]. 程贵孙,孙武军. 国际金融研究. 2006(01)
[9]垄断的定义──对西方国家反垄断法的初步研究[J]. 王长斌. 外国法译评. 1994(03)
本文编号:3507067
【文章来源】:中国价格监管与反垄断. 2020,(01)
【文章页数】:9 页
【文章目录】:
一、数据何以产生垄断
(一)何为数据
(二)何为垄断
(三)数据何以构成垄断
(四)数据垄断的特征
1、数据垄断行为具有时代特性
2、数据市场具有网络效应
二、数据垄断行为的实证分析
(一)数据与算法叠加产生的垄断协议
(二)数据驱动型企业的经营者集中
(三)数据市场支配地位的滥用
三、数据垄断行为对我国现行反垄断法的挑战
(一)数据垄断行为对反垄断法规制理念的挑战
(二)数据垄断行为对反垄断法规制体系的挑战
1、传统相关市场界定方法具有局限性
2、数据使用下算法共谋产生的垄断协议难认定
3、数据驱动型经营者集中的申报门槛及审查要素待考察
4、数据市场支配地位的认定标准被突破
四、当前各国竞争法律对数据垄断行为的应对
(一)德国修订《反对限制竞争法》
1、经营者集中交易额申报标准
2、市场地位的认定标准
(二)日本发布《数据与竞争政策研究报告书》
(三)我国发布《禁止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暂行规定》
五、应对挑战的构想
(一)进一步完善反垄断法的规制理念
(二)及时完善反垄断法的规制体系
六、结语
【参考文献】:
期刊论文
[1]把握当前数据垄断特征 优化数据垄断监管[J]. 刘志成,李清彬. 中国发展观察. 2019(08)
[2]论大数据垄断的法律规制[J]. 雷琼芳. 湖北经济学院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 2019(01)
[3]数据垄断的反垄断法规制[J]. 牛喜堃. 经济法论丛. 2018(02)
[4]大数据的竞争法属性及规制意义[J]. 陈兵. 法学. 2018(08)
[5]数据垄断相关问题的反垄断法分析思路[J]. 曾雄. 竞争政策研究. 2017(06)
[6]互联网产业中相关市场界定的司法困境与出路——基于双边市场条件[J]. 蒋岩波. 法学家. 2012(06)
[7]双边市场视角下的平台企业行为研究[J]. 程贵孙,陈宏民,孙武军. 经济理论与经济管理. 2006(09)
[8]银行卡产业运作机制及其产业规制问题研究——基于双边市场理论视角[J]. 程贵孙,孙武军. 国际金融研究. 2006(01)
[9]垄断的定义──对西方国家反垄断法的初步研究[J]. 王长斌. 外国法译评. 1994(03)
本文编号:3507067
本文链接:https://www.wllwen.com/falvlunwen/jingjifalunwen/3507067.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