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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数据获取行为的正当性认定研究

发布时间:2021-11-20 14:31
  由于数据相关立法缺乏,对于目前日益频发的新类型数据竞争纠纷,数据获取行为的合法边界难以界定。鉴于有关用户数据的竞争纠纷因所涉主体众多、利益平衡难等问题而较为特殊,故从用户数据获取竞争纠纷类型案件入手,分析法院在此类数据获取行为正当性认定中所面临的具体困境,并进一步从法律适用以及数据获取的司法实践规则再构建等方面提出建议,以期能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框架下的用户数据获取行为规制路径有所助益。 

【文章来源】:中阿科技论坛(中英文). 2020,(10)

【文章页数】:4 页

【文章目录】:
1 用户数据获取行为概述
2 用户数据获取行为的不正当性认定现状以及困境
    2.1 原则性条款的滥用
    2.2“三重授权原则”的非普适性
3 用户数据获取行为正当性认定路径优化
    3.1 公开的用户数据的法律适用
    3.2 用户数据获取规则的类型化
        3.2.1 类型化规则的利益考量
        3.2.2 类型化数据获取规则释明
4 结语


【参考文献】:
期刊论文
[1]企业数据获取“三重授权原则”反思及类型化构建[J]. 徐伟.  交大法学. 2019(04)
[2]互联网疑难案件中数据权利保护的风险决策树模型[J]. 许娟.  南京社会科学. 2019(03)
[3]反不正当竞争法视野下用户数据获取行为解读[J]. 侯媛.  经济法学评论. 2018(01)
[4]论用户数据的竞争法保护路径[J]. 刘继峰,曾晓梅.  价格理论与实践. 2018(03)



本文编号:35075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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