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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个人破产能力的正当性论证

发布时间:2021-11-21 10:02
  基于历史沿革和域外借鉴的个人破产制度正当性论证曾受诸多质疑,法理根据的找寻和论证或能提供有力支持。商事法律对商法人失败退出的许可构成特殊保护,在商个人主体勃兴时代,商事法律应回归平等保护的本源,赋予商个人平等的退出机会;而商个人作为自然人所拥有的基本权利,造就了商个人失败退出时不同于商法人退出的制度目标。以此为基础,通过分析商个人破产制度理念和具体规则中对商个人经济权利保护的体现,论证赋予商个人破产能力的理论正当性;并通过分析赋予商个人破产能力对不同类别权利产生的良好平衡效果,以及我国现阶段接纳个人破产制度的基础条件,证明赋予商个人破产能力具有实践合理性。 

【文章来源】:宁波大学学报(人文科学版). 2020,33(05)

【文章页数】:7 页

【文章目录】:
一、引言
二、商个人破产能力的正当性基础
    (一)破产能力制度的价值基础
        1. 主体“权利能力”制度的意义
        2. 商事权利能力与民事权利能力的拟制目的差异
        3. 破产能力讨论的时代价值
    (二)商个人与其他主体的破产能力界分
三、静态视角下理论正当性论述
    (一)制度理念对经济权利保护的体现
    (二)规则设计对经济权利保护的落实
        1. 自由财产制度与基本生活水准权利保护
        2. 破产免责制度与社会保障权保护
        3. 失权、复权制度与经济平等权利保护
四、发展视角下实践合理性证成
    (一)商个人破产中对不同类别权利冲突的平衡
    (二)现阶段我国接纳商个人破产制度的条件
五、结论


【参考文献】:
期刊论文
[1]论我国个人破产制度的构建[J]. 刘冰.  中国法学. 2019(04)
[2]个人破产何以可能:溯源、证立与展望[J]. 张阳.  税务与经济. 2019(04)
[3]论现代商法的基点、形式与我国商法的体系化建构[J]. 郭富青.  学术论坛. 2019(01)
[4]破产法的宪法性及市场经济价值[J]. 李曙光.  北京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2019(01)
[5]民法典编纂背景下商个人制度结构的立法表达[J]. 李建伟.  政法论坛. 2018(06)
[6]我国市场要素型破产法的立法目标及其制度构造[J]. 赵万一.  浙江工商大学学报. 2018(06)
[7]我国个人征信市场研究[J]. 张雯多.  吉林金融研究. 2018(10)
[8]应寻找民事主体之“法理门槛”——民事主体成为民事主体前之共性[J]. 李锡鹤.  上海政法学院学报(法治论丛). 2018(05)
[9]变革性与前瞻性:民法典的现代化使命——《民法总则》的现代性缺失[J]. 孟勤国,戴欣悦.  江汉论坛. 2017(04)
[10]人格与人格权相关问题探讨[J]. 张善斌.  法学评论. 2011(06)



本文编号:35092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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