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际交集中的重整企业所得税:理论协调与制度重构
发布时间:2021-11-26 12:14
破产重整新生企业所得税制需回应两个问题:一是破产重整及债务分配行为需进行怎样的商行为分解从而定性应税交易;二是设置重整新生企业所得税特区,应如何均衡破产法与企业所得税的立法目的。上述问题的回应需要在法际融合的语境下实施交互式解释,并衡平考察关于价值转移的商业正义规范。由此,构建重整企业所得税制要求:税收由负担能力强的主体负担,新生企业所得税应尽量在破产关系人内部予以消化,负担税款者应具有后续的业绩监控能力。破产重整企业所得税的特殊性税务待遇,需要取消股权支付作为债务豁免特殊性税务待遇的前置条件。为防止税收套利,债转股需要设置例外规则。重整特殊性税务待遇的享受不应强调权益连续性原则。为确保重整裁定的严肃性及所得税款的确定性,需给予税务机关预先裁判的权力。
【文章来源】:法学评论. 2020,38(06)北大核心CSSCI
【文章页数】:12 页
【文章目录】:
前言
一、理论及其逻辑进路的差异
(一)破产的“债权人讨价还价”理论
(二)税收理论
二、法际协调的要素
(一)法际交集的范畴
(二)法际协调的策略
(三)法际冲突的经济后果
三、作为应税事件的重整行为
(一)债务豁免所得
(二)债转股特殊税务待遇
1、购买债权再实施债转股的套利空间
2、象征性债转股问题
(三)特殊性税务待遇适用的条件
四、税务机关在重整程序中的角色
五、结语
【参考文献】:
期刊论文
[1]税法行政解释的中国实践与法律规制——开放税收司法的逻辑证成[J]. 滕祥志. 北方法学. 2017(06)
[2]税法的交易定性理论[J]. 滕祥志. 法学家. 2012(01)
[3]对我国企业跨境并购重组税收政策的一些看法[J]. 赵晋琳. 涉外税务. 2010(03)
[4]对税收支出问题的再探讨[J]. 刘佐. 税务研究. 2003(03)
[5]税收的一般概念——《税收基础理论》专题讲述之一[J]. 胡中流. 税务研究. 1987(01)
本文编号:3520123
【文章来源】:法学评论. 2020,38(06)北大核心CSSCI
【文章页数】:12 页
【文章目录】:
前言
一、理论及其逻辑进路的差异
(一)破产的“债权人讨价还价”理论
(二)税收理论
二、法际协调的要素
(一)法际交集的范畴
(二)法际协调的策略
(三)法际冲突的经济后果
三、作为应税事件的重整行为
(一)债务豁免所得
(二)债转股特殊税务待遇
1、购买债权再实施债转股的套利空间
2、象征性债转股问题
(三)特殊性税务待遇适用的条件
四、税务机关在重整程序中的角色
五、结语
【参考文献】:
期刊论文
[1]税法行政解释的中国实践与法律规制——开放税收司法的逻辑证成[J]. 滕祥志. 北方法学. 2017(06)
[2]税法的交易定性理论[J]. 滕祥志. 法学家. 2012(01)
[3]对我国企业跨境并购重组税收政策的一些看法[J]. 赵晋琳. 涉外税务. 2010(03)
[4]对税收支出问题的再探讨[J]. 刘佐. 税务研究. 2003(03)
[5]税收的一般概念——《税收基础理论》专题讲述之一[J]. 胡中流. 税务研究. 1987(01)
本文编号:3520123
本文链接:https://www.wllwen.com/falvlunwen/jingjifalunwen/3520123.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