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扩大证券定义的必要性研究

发布时间:2022-01-13 23:49
  作为证券市场的基本法律,我国《证券法》的目的旨在规范证券市场的交易和国家对于证券市场的监管。《证券法》如何定义"证券"是一个基本性的问题,是证券市场参与者进行交易行为和监管机构履行监管职责的根本依据,是其他一切证券法问题的基础。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面对证券市场的完善、金融产品种类增多、资本市场融资的需求与渠道不平衡等情况,我国现行的证券法定义导致的不利于保护投资者、影响资本市场发展等诸多弊端逐渐显露。我国的《证券法》的调整对象一直限于股票、债券、投资基金份额的上市交易等范围十分狭窄,在我国证券市场有了长足发展的今天已经不适应于现实情况。 

【文章来源】:经济师. 2020,(03)

【文章页数】:4 页

【文章目录】:
一、证券概念现状的比较法研究
    (一)我国证券法下的证券定义
    (二)证券定义的域外做法
        1. 美国的立法经验。
        2. 英国的投资集合计划。
        3. 日韩的综合立法体制。
二、对证券定义重构的不同观点
    (一)证券调整范围在历史上的争议
        1. 窄派观念。
        2. 折中派观点。
        3. 宽派观点。
    (二)证券重构现今学术界看法
        1. 大证券法。
        2. 引入“集合投资计划”。
        3. 引入“投资合同”。
三、实践中对于证券定义过窄产生的现实问题
    (一)产权式酒店
    (二)蚂蚁养殖融资案
    (三)艺术品份额交易
四、小结


【参考文献】:
期刊论文
[1]论我国《证券法》调整范围的扩大[J]. 曹晟鑫.  时代金融. 2017(33)
[2]我国《证券法》需要什么样的证券定义[J]. 吕成龙.  政治与法律. 2017(02)
[3]美国证券法“Howey”检验的共同企业要件及其借鉴[J]. 楼秋然.  民商法争鸣. 2015(00)
[4]定义“证券”:内涵加外延的立法模式[J]. 周晓松.  证券法苑. 2014(02)
[5]证券法的调整范围与立法体例研究[J]. 华东政法大学课题组,顾功耘.  证券法苑. 2014(01)
[6]市场型间接金融:集合投资计划统合规制论[J]. 杨东.  中国法学. 2013(02)
[7]论我国证券法定范围引发的问题及其解决方案[J]. 李有星,杨俊.  时代法学. 2012(04)
[8]论证券概念的扩大及对金融监管的意义[J]. 姚海放.  政治与法律. 2012(08)
[9]金融投资商品统一立法趋势下“证券”的界定[J]. 陈洁.  证券法苑. 2011(02)
[10]论“证券”的定义:以监管制度设计为视角[J]. 郑坤山.  研究生法学. 2006(05)

硕士论文
[1]我国证券概念扩大与美国证券法投资合同研究[D]. 高一鸣.华东政法大学 2015
[2]再探证券法调整范围[D]. 阮昊.华东政法大学 2015
[3]证券法上“证券”定义的重构[D]. 夏思宇.西南政法大学 2015



本文编号:35873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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